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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经营者在产品
                                    中掺杂掺假应受到什么

                                    处罚?





                                         答: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问: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
                                        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向
                                        谁主张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
                                    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
                     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
                     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
                     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

                     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

                     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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