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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家同意了网购商品
七天无理由退货后迟迟不退款
时该怎么办?
答:《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
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
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
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
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项规
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
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
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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