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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颁布后,

                   瑕疵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最亮眼的改变?






                                  答:新消法颁布以后 , 在保护消费者层面上进
                              行了改动 , 其中第二十三条 :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
                              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

                              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 ,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
               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 , 发生争议的 , 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
               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不具备举证能力 , 新消法颁布后 , 大宗消费
               品都需要商家自己举证 , 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大胆地购买大宗消费
               品 , 当消费者权益发生损害时 , 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以往消费者在维权路上苦苦支撑,最难的就是:“谁主张、谁
               举证。”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就
               必须通过鉴定。然而,一方面我国缺乏有官方背景的鉴定中心;另

               一方面费用太高。因此,尽管涉及上述商品的消费纠纷案件居高不
               下,但真正通过质量鉴定来维权的消费者却屈指可数。“瑕疵举证
               责任倒置”是新消法中最亮眼的改变,这不仅卸下了消费者“举证
               难”的包袱,也有助于倒逼企业更注重产品质量,从源头解决问题。
               这条规定与新消法第十九条“缺陷商品召回全覆盖”制度相结合,

               对净化市场的益处更大。新消法的规定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义务,大
               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也促进了加快完善第三
               方检测体系。只有不断细化“瑕疵”的检测标准,增设

               有对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可能让鉴定、检测
               结果更为公平、公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
               更为有效的保护,也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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