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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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 9 类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出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
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
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公民姓名、公民曾
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 15 位升 18 位证明)、
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
民户籍所在地住址等 9 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
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哪 5 类事项,公安
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
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
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
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
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
属关系等 5 类事项,凡居民户口
薄能够证明的,有关单位及其工
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
再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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