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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行“五证合一、一
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
办理企业原证照的相关事项?
答:“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
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
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
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
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
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的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
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
登记证。2018 年 1 月 1 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
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
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
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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