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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
社社员,想知道政府对农民专业
合作社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财政扶持。我省每年安排省级农民专业合
作组织专项资金 18000 万元,重点对列入政府优先扶持
名录的农民合作社进行扶持,增强服务带动成员能力。
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可以到江苏农业网查看,也可以
咨询当地农经部门。二是产业政策倾斜。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
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允许财政项目
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
有和管护。三是金融支持。2013 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省级财政出
资的农民合作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目前,
贷款对象由农民合作社扩大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合作银
行包括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等。基金优先支持列入名录、从事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小额适度用款需求,贷款综合成本
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5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单笔贷款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元,
农业企业单笔贷款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四是税收优惠。合作社销售成
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
合作社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照 13% 进行进项税抵扣;合作社向成
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合作社与成
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合作社取得的
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农民从合作社取
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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