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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想创办家庭农场,同
                              时争取一些财政补贴,请问具体

                              有什么要求和程序?





                                答:农业部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明确:要求以农民家
                           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
                           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
                           商品化农业生产。考虑我省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经

            济发展水平等差异大,全省只明确了“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 100-300 亩
            的农户家庭农场”的发展导向,没有出台统一的认定标准,主要由市、县
            农经或农业部门制定认定管理办法,详细情况请咨询县农办(南京、南通、

            镇江、宿迁四市请咨询农委)。
                 在扶持方面,主要有专项扶持和申报农业项目优先考虑两个方面。
            2016 年,国家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等
            优惠政策。我省一方面对家庭农场申报其他农业项目,实行同等条件优先

            支持;另一方面,省级财政设立了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2016 年省级财
            政投入 9000 万元,扶持范围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扩大到以省市县示范名
            录为主的已认定登记家庭农场。

                 发展家庭农场认定是农民自愿的,不是一定要去有关部门认定,国家
            提出主要扶持家庭农场,并不是说对没有通过认定的家庭农场就不扶持。
            没有参加认定的家庭农场,也可以享受到各级政府在土地规模流转、农机
            具购买等许多方面的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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