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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目前政府鼓励“大众创
业、万众创新”,作为农民企业家,
我想了解政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
哪些用地保障?
答:为了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地,落实国务院鼓励和
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省国土资源厅与省经信委联合,持续推进高标准厂房(四
层以上带工业电梯的厂房)建设与使用。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项
目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有偿使用合
同约定的投入产出等条件的前提下,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高标准厂房可
分割登记、转让。从实际使用情况看,高标准厂房的推广使用有效降低了
中小企业建立初期的土地使用成本,为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器等小微企业
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问:宅基地复垦后的土地归
村集体还是组集体?是不是回归
原来的土地权属?
答: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
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
同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
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因此,
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权属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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