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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原来有土地证和房产

                              证,现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
                              度,那我原有登记证书是否会作
                              废,是否需要重新登记?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前分散登记时依法颁发的各类产权证书,只要不动
                           产权没有变更和交易,就不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旧

                           证依然有效。








                                  问: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
                             登记信息?






                                答: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相关的不动产登
                           记信息。税务、审计、统计等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

                           方式查询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但这只会涉及部分登记
                           信息,并不涉及所有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
            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
            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
            记资料。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不会

            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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