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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具体
的购买资格又如何认定呢?
答: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
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
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
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通常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①具有当地城镇户口;②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③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
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采取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可以通过数据库信息查询、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和个
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
管部门发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等内
容,并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
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
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普
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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