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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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明确: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
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 300% 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
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 60% 的,按照基准数的 60% 确定缴费工资;参保
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
定缴费工资。
4.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条件?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明确指出,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十五年以上,或者 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2008 年 6 月 30 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十年以上。
5.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保险累计未缴满十五年,怎么办?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参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
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
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
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
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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