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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新开了一家广告公司,近期想与国
际知名设计公司合作,在省内各大城市设置一
批户外广告设施,听说各地具体管理规定不尽
相同,总体来说全省有统一规定吗?什么地方
不允许设置呢?
答:我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以道路为载体设置的
户外广告、指示标识、宣传品等,在 100 米视线范围内
不得遮挡交通信号标志和影响公共设施的使用;不得在
道路隔离栏(墙)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宜在桥梁护栏、
人行天桥护栏上设置广告,并须符合《江苏省城镇户外
广告和店招店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下列
公共场所和设施禁止设置广告和宣传品:
1. 同方向距离交通标志 20 米范围;
2. 道路环形绿岛以及道路交叉口的距安全岛(隔离栏)等节点 20 米
范围;
3. 城市高架路、立交桥、隧道等快速通道出入口 30 米范围;
4. 交通指示牌等各类交通设施及依附于各类交通设施的设施;
5. 设置在主要街道、大型广场、繁华公共场所、商业楼盘上的户外
广告应严格控制密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绿地或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悬
挂标语或设摊进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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