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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肺癌患
                                          者,新农合报销以后个人负

                                          担费用依然很高,政府能不
                                          能再帮我解决一部分?




                                         答:  对于大病患者,我省新农合目前主要有以下两
                                    种保障政策:一是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我省已将儿童先
                                    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肺癌、终末期肾病等 20 种疾

                                    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重大疾病由省市县指定的定
                                    点医院救治,对于是否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由定点救
                      治医院作出诊断。对符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的患者,医患双方要签订重大
                      疾病救治协议,医院按有关政策规范开展医疗救治服务,新农合按重大疾

                      病病种定额或限额标准补偿 70%,对于符合救助条件患者医疗救助再按限
                      定标准的 20% 予以补偿。二是大病保险制度。我省于 2013 年开始试点,
                      至 2014 年底已全面建立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按一般疾病住
                      院政策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达到当地规定起付标准以上部分,

                      大病保险再按不低于 50% 的比例进一步补偿。在经过新农合、大病保险
                      报销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仍然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保障。
                          20 种重大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
                      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
                      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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