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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三条明确,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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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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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申请在市内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成员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不担任户主的,应当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指定户主的书面材料。公民申请市内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市内迁移,带好相关材料至迁入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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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地区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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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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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报、审核: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

    (二)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

    (三)评审: 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

    (四)评审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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