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
负面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18:4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8〕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清单适用于各设区市确定的开展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开发区。其他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后,可增加列入试点开发区名单,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20号)相关规定要求及本清单开展试点。

二、本清单列明了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管理的投资领域。清单之内非禁止投资领域,企业投资项目须按现行法律法规在开工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清单之外的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可实行信用承诺管理,在项目投产前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各试点开发区结合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系统研究、综合评估后,自行确定公布本开发区实行信用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省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指导。

四、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7年本)》即行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江苏省企业投资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

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8年本)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项目。

(三)《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禁止和限制投资的项目。

(四)《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中严格控制投资建设的项目。

(五)《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禁止、淘汰和限制投资的项目。

(六)《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七)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现有汽车及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的项目;房地产项目。

*是指当前执行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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