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