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30 17:52 字体:[ ]
2016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以下简称“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通办是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选择任何一个本公告列名的国税机关办理相关办税事项。
  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作为全省通办业务的主管国税机关,授权经公告的国税机关(详见附件1)依法代为办理本公告设定的办税事项。
  三、全省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办理、税务认定、纳税申报受理、税收优惠备案、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其他涉税申报受理、税收证明出具、发票真伪鉴别、发放涉税表证单书、纳税咨询等10大类121个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四、纳税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本公告所列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省通办办税事项。承办全省通办业务的国税机关应设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专门窗口。全省通办办税事项办理中需要使用国税机关印章的,加盖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编号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业务专用章”(详见附件3)。
  五、全省通办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应当在属地国税机关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办理实名信息采集手续,在跨区办税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身份核实。
  六、纳税人在办理全省通办相关办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国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存在相关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一般由属地国税机关依法办理。
  七、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省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特服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或扫描国税机关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八、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常州、镇江、淮安、盐城四个地区试行,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授权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国税机关
  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事项目录及说明
  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印章式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5日


附件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事项目录及说明

  纳税人的以下办税事项可全省通办,办理相关事项时,办理流程、所报送的资料等要求与原办理方式一致。
  一、税务登记办理
  1、变更登记
  事项说明:仅变更①财务负责人②办税人员③核算方式。
  二、税务认定
  2、出口退(免)税备案
  3、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事项说明:变更“退(免)税方法”暂不受理。
  4、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三、纳税申报受理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6、消费税纳税申报
  7、所得税季(月)度申报
  8、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
  9、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10、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12、财务报表报送
  纳税申报受理事项说明:①仅受理正常申报(补充申报、逾期申报等暂不受理);②如有税款,仅受理签订了三方协议的纳税人。
  四、税收优惠备案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备案(47项)
  13、自产农产品增值税优惠
  14、避孕药品和用具增值税优惠
  15、古旧图书增值税优惠
  16、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优惠
  17、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优惠
  18、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优惠
  19、粮食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增值税优惠
  20、军队、军工系统部分货物增值税优惠
  21、黄金、钻石交易增值税免税优惠
  22、血站增值税优惠
  23、医疗卫生机构增值税优惠
  24、铁路货车修理增值税优惠
  25、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优惠
  26、残疾人用品增值税优惠
  27、残疾人提供加工修理配劳务增值税优惠
  28、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优惠
  29、抗艾滋病药品增值税优惠
  30、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优惠
  3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值税优惠
  32、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优惠
  3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优惠
  34、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增值税优惠
  35、邮政服务增值税优惠
  36、撤销金融机构清算增值税优惠
  37、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增值税优惠
  38、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
  39、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优惠
  40、有机肥产品增值税优惠
  41、饲料产品增值税优惠
  42、个人转让著作权增值税优惠
  4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增值税优惠
  4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增值税优惠
  4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优惠
  46、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值税优惠
  4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增值税优惠
  4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增值税优惠
  49、美国ABS船级社增值税优惠
  50、电影产业增值税优惠
  5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优惠
  5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
  53、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增值税优惠
  54、随军家属就业增值税优惠
  5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增值税优惠
  56、生产销售的国产支线飞机增值税
  57、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58、残疾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59、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税优惠
  (二)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10项)
  60、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61、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62、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63、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64、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65、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定点直供计划的石脑油、燃料油免征消费税
  66、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收消费税
  67、节能环保电池免税
  68、节能环保涂料免税
  69、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资格备案
  (三)企业所得税税税收优惠备案(39项)
  70、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7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4、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5、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6、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77、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78、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9、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80、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8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4、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86、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7、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8、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9、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90、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2、退役士兵就业等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9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4、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5、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6、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7、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98、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99、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0、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所得优惠
  101、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02、港口码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五免五减半”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
  103、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
  104、受灾地区损失严重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05、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106、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
  107、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08、支持和促进就业
  五、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
  109、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备案
  110、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放弃免税权声明备案
  111、出口货物劳务服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备案
  六、其他涉税申报受理
  112、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说明:仅受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不受理三方协议的签订及变更
  113、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七、税收证明出具
  114、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5、完税凭证开具、换开、重开
  116、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117、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118、关于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的申请
  八、发票真伪鉴别
  119、发票真伪鉴别
  事项说明:①经其他国税部门已作出鉴定证明的普通发票,不予受理;②仅对发票本身真伪进行鉴别,对发票票面所记载信息的真实性不进行鉴别。
  九、发放涉税表证单书
  120、发放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所需的各类表格、文书资料
  十、纳税咨询
  121、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税务公告2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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