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0 10:15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07〕97号  2007年9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太湖流域是国家确定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重点,更是江苏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我省在太湖水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太湖地区污染治理仍然滞后于经济增长,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湖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质恶化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是苏南人民群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摇篮,水污染治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太湖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太湖治理完成情况作为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下更大的决心,以更高的标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打一场太湖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恢复太湖地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使苏南真正成为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地区。

太湖水污染治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对太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治理。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和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建设调水引流工程,积极开展疏浚清淤和生态修复。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攻关,提高科技治污水平。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坚持依法治太、铁腕治污,切实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太湖各市县行政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考核,确保水质达标。

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省政府调整、充实了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太湖地区各市、县政府要全面落实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做到工作责任落实、政策措施落实、督查考核落实,为太湖水污染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省级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抓紧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太湖流域治污工作有关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目标责任履行情况。省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太湖流域各地污染物减排、主要断面水质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切实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环保创建活动,形成治理太湖水污染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太湖水污染治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全民动员、全力以赴,以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推进水污染治理,努力实现太湖水质根本好转,为创造江苏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奋斗。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全面改善太湖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对太湖流域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污染治理,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用5年时间,有效控制太湖湖体富营养化程度,实现水质明显改善。再用8-10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水污染问题,使太湖湖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恢复太湖地区山清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根据太湖流域环境容量,核定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到2010年,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6.38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8万吨,总氮排放量控制在2.78万吨,总磷排放量控制在0.59万吨,在2006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2.52%、33.37%、30%和30%;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70.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太湖一级保护区(沿湖5公里和入湖河口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行集中收集、集中处置;主要入湖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到2015年,太湖地区主要污染排放量全面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范围内。

(三)基本原则。

1.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用水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提高环保标准,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湖体水质的各种问题。

2.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沿湖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系统考虑流域内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以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各方面的因素,大力推进综合整治、科学整治、工程整治。

3.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太湖环境保护的关键问题。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由污染总量控制向容量管理转变,由控制COD为主向控制COD和氮磷并重转变,综合治理太湖水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

4.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加强组织协调,针对太湖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加强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执法监管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太湖地区人口稠密、城镇密集,经济总量大、污染负荷重,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抓好2个国家级和49家省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到2010年,太湖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生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污染排放标准,提高COD、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限值,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行业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一级排放标准。通过制定实施新的污染排放标准,把控源减排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以及划定的“清水廊道”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

(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太湖地区的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开展太湖地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2008年年底前关闭淘汰2150家小化工生产企业。到2010年,淘汰太湖地区落后炼铁能力79万吨、炼钢能力103.4万吨。编制实施太湖地区水泥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实施方案。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

(七)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大力削减工业污染负荷。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2009年年底前,对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示范企业。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各级各类开发区都要配套建设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三废”实行集中处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结合流域、区域污染容量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

(九)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染排放的氮磷,是太湖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要把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作为太湖治污的一项关键措施来抓。2008年6月底以前,太湖地区以及高淳县、溧水县、句容市所有城镇都要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管网,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做到城镇生活污水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到“十一五”期末,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7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0.1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以上。

(十)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标准。太湖地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要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和相应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要开展除磷脱氮深度处理,200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除磷脱氮改造工程,200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和中水回用,加强污泥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置。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太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

(十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城市排水许可证制度,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对工业企业排水户安装计量装置。2008年年底前,太湖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现“管办”分离。2007年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运行和超标准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加倍征收排污费。

四、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十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氮磷,加重了对太湖水体的污染,必须加大治理力度。要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发展水产养殖,现有养殖场要进行搬迁和调整压缩。大力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到2010年,太湖地区农药、氮肥使用量要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30%、20%,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

(十三)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工业污染源一样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太湖地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氨化、微贮、食用菌生产、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10年,太湖地区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秸秆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

(十四)全面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大幅度调整压缩太湖网围养殖面积,2007年完成东太湖西侧全部网围养殖的拆除工作,2008年东太湖网围养殖面积调减50%,2009年压缩到4.5万亩,2010年压缩到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面积以内。对太湖流域其他湖泊的水产养殖,也要实行严格控制。从现在起,太湖地区外荡水域不再增加水产养殖面积,现有养殖面积逐步调整压缩,其中长荡湖、滆湖的网围养殖面积要压缩到3.5万亩以内。实施循环水产养殖工程,在规模渔业养殖基地按照20%的比例配置净化塘,实现养殖用水“达标排放”。制定实施水产养殖污染排放标准,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到2010年,太湖地区水产养殖总氮、总磷排放量要削减50%以上。

(十五)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实施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减轻对水体的污染。对城镇周边的村庄,要积极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延伸覆盖。在面广量大的农村居住点,要广泛推广应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因地制宜地处理农户生活污水。规模较大的村庄,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有关标准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0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太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加快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

(十六)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加大对太湖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船员防治船舶污染的自觉性。严把入湖船舶签证关,加强对进入太湖水域船舶防污设施装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快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在太湖主要入湖口门、京杭运河等重点水域、航道,规划建设22座船舶垃圾收集站和28座油废水回收站,全面落实收集、处理措施,防止船舶污染入湖。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到2010年太湖地区船舶标准化率提高到80%以上,并在全流域禁航挂浆机船舶。积极推进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太湖地区重点水域、航道的电视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实行实时监控。严格控制船舶餐饮污染。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增强流域调水引流能力

(十七)强化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抓紧研究提出太湖地区及湖体纳污总量指标,切实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实行河湖纳污总量控制。统筹规划、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太湖水资源,重点保证湖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2007年年底前,完成太湖湖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和确界立牌工作。2008年年底前,完成太湖地区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确界事项。对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全面实施生态隔离、防护等工程措施,防止蓝藻集聚污染。太湖地区各市、县要抓紧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开展城市间供水管网互联互备工作,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在现有水(环境)功能区划基础上,重点细化太湖入湖河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入湖河道排污口门进行排查整顿,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入湖河口和“清水廊道”范围内的排污口门。对武进港、直湖港、太滆运河等主要入湖河道和太湖湖西、望虞河西岸、京杭运河沿线等重点区域,要抓紧制定实施水环境整治达标方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并切实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考核,确保在“十一五”期间达到治理要求。

(十八)积极实施节水减排。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以及节水型工业、农业、社区建设。到2010年,太湖地区50%的城市、规模企业建成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生活用水微增长。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在201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供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把节水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结合起来,扶持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节水型示范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用水,采用水网络集成技术,实施园区内厂际串联用水、污水资源化和非传统水源利用。

(十九)规划建设调水引流工程。按照“以动制静、以清释浊、以丰补枯、改善水质”的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新孟河、新沟河、走马塘等流域调水引流工程,形成新的调水通道,建立正常的调水引流机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项目批准手续,争取在2009年开工建设新孟河工程,从上游引长江水经过滆湖、太滆运河进入太湖,促进太湖水体流动,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争取在2008年开工建设新沟河工程,实行两岸封闭,具备抽引长江水经武进港、直湖港进入太湖的能力,直接引长江水改善梅梁湖水质,2011年建成投入使用。2007年开工建设走马塘工程,解决望虞河西岸地区排水北入长江问题,实现引排分开,保证望虞河“引江济太”调水安全,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加强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调度,争取望虞河常年调水30亿方左右进入太湖。统筹规划、合理调整河网水系,促进太湖地区水体有序流动,实现引排分开、清污分流,严格控制劣质水源进入太湖。

六、全面推进疏浚清淤,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二十)积极实施河湖生态清淤。对太湖底泥淤积较多、污染较重、生物多样性较差的竺山湖、梅梁湖、贡湖、东太湖等湖区及入湖河口实施生态疏浚清淤,疏浚面积94平方公里、土方约3000万方。2010年年底前完成疏浚面积42平方公里,土方1000万立方米。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先行实施梅梁湖、贡湖水源地生态清淤;结合东太湖综合整治,起步实施东太湖生态清淤。继续开展县乡河道疏浚清淤,2009年年底前完成太湖主要入湖河道清淤任务,201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县乡河道、村组河塘清淤任务,疏浚土方2.14亿方。

(二十一)建立生态隔离带。为加强生态保护,减轻对太湖水体的污染,在太湖一级保护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十一五”期间,在沿湖1公里、主要水源保护区周边2公里、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等重点区域先行试点起步。其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要积极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二十二)加强湿地恢复重建、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在太湖主要入湖河口、湖湾、水源保护区和沿湖湖荡地区,全面开展湿地恢复重建和植树造林,建设滨湖林带、前置库、人工湿地等生态隔离带。在太湖水域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动植物,提高湖泊自净能力。在水库上游地区,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涵养水土,保护水质。到2010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内要完成成片造林25万亩,新建农田林网2万亩,更新完善林网5万亩,村庄绿化植树3亿株;太湖地区成片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村庄绿化覆盖率提高到25%,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0%。在河湖整治中,要积极建设亲水岸线,避免河床硬化。

七、大力组织科技攻关,着力提高防治水平

(二十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研究。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水污染问题,必须在科技进步上取得突破。要认真学习借鉴国际上湖泊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抓紧开展太湖富营养化形成及消除机理、湖体氮磷污染控制、蓝藻生长暴发机理及控制、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城镇污水氮磷深度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攻关,为综合治理太湖水污染提供支撑。聘请相关领域具有实践经验的知名专家,成立太湖水污染防治和蓝藻治理技术专家委员会,指导科技攻关,提供决策咨询。

(二十四)推广应用水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加强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工业废水处理与排污监控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中水回用、尾水生态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生态施肥、病虫草害生态控制、秸秆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清洁技术,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开展制水工艺科技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要求。加强水污染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抓紧推广应用“十五”国家“863”高技术项目的科研成果,选择适宜地区开展湖体内源污染控制与水体修复工程建设,提高太湖自净能力。

(二十五)积极开展蓝藻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广泛收集国内外大中型湖泊治理蓝藻的成功经验,集中力量开展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研究。加快研制高效除藻专用船舶和设备,在蓝藻暴发和集聚的湖区打捞蓝藻,努力做到“日产日清”,切实减轻对水体的污染。积极开展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与示范运用,提高蓝藻处置效果。

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治污资金投入力度

(二十六)积极推进环境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0.9元,逐步提高到1.4元。太湖地区的污水处理费提前调整到每吨1.3-1.6元。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不低于每吨0.2元,用于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2008年,太湖地区所有乡镇建成区开征污水处理费。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2009年1月1日起,对所有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规定,切实加强征收管理,废除各地自行出台的减免政策,确保足额征收、规范使用。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不断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二十七)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太湖水污染治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必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较大幅度地增加对太湖水污染治理的投入,着重支持基础性、公益性治污项目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太湖调水引流、疏浚清淤、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预警等重点工程建设。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污染防治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向太湖水污染防治倾斜。太湖地区各地要把污染治理作为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出的重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治污工程建设,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从2008年起,太湖地区各市、县(市)要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

(二十八)加快建立新的污染治理机制。制定实施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外商资本、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在太湖地区抓紧开展COD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在电力行业扩大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对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财政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并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进行质押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到2010年,太湖地区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

(二十九)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受罚”的原则,实施生态补偿政策,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对太湖流域的饮用水源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等生态功能保护区,由相关受益地区政府筹集资金予以补偿。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损失的,上游地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由上游地区政府进行赔付补偿。

九、建立完善太湖水污染治理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强化执法检查

(三十)完善监测体系。在太湖流域省市县行政交界断面、主要入湖河流、送水通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监测。对太湖流域所有排放COD、氮磷污染物的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省市县环保、水利部门联网,实行在线监测。加强省太湖水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全面开展监测工作。设立太湖湖区蓝藻监测站,配备太湖水污染应急监测设施,建立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机制。以上监测设施,在2008年6月底以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管理,运行和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建立监测监控体系。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太湖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源调查,2010年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在太湖地区设置一批农业污染定位监测点,开展环境质量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太湖水污染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十一)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实施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的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根据太湖水污染治理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除继续执行COD、SO2减排约束性计划外,将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指标列入约束性减排计划,把减排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及重点排污单位。每年向社会公布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入湖河道断面水质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十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抓紧修订《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城市给排水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为治理太湖水污染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对太湖地区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坚持每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太,铁腕治污。对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污染的执法管理,依法查处向太湖水域倾倒污水、垃圾、油废水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

(三十三)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在太湖流域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专项宣传计划,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十四)形成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他们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诚信建设,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十五)深入开展各类环保创建活动。开展环保创建活动,是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重要载体与有效平台。要认真总结太湖流域开展环保创建活动的经验,继续组织开展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个层面的环保创建活动,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促进太湖水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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