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24 09:31 字体:[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我省“两个率先”目标的重要内涵,也是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要求。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现就我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1.统筹推进城乡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互补联动、资源优化配置、优势充分发挥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快城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城乡产业布局。强化城乡产业之间的协作和联系,鼓励城市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进入农村,发挥城市企业在市场、品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与开发,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城乡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2.加快建设现代高效农业。实施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逐步整合资金、技术、人才和项目资源,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特色种养业、种子种苗业、精深加工业、现代营销业,加快建设一批高效农业经济板块,推进高效、外向、生态、安全农业发展。把实施短平快增收项目作为发展高效农业的战略性措施来抓。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发展园艺业、畜牧业、水产业和林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加大名牌农产品培育力度。加快推进黄河故道、丘陵山区开发,努力提高沿海滩涂、高沙土地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鼓励企业设立技术创新中心,探索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加大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力度。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工程,扎实开展“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作用,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应用转化力度。省科技三项经费30%以上用于农业科技,各地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农业比重不低于30%,其它科技资金也应提高对农业科技投入比例。着力抓好外向农业,切实推进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农业利用外资力度,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序推动农业企业和农村劳动力到境外发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水平。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加快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发展循环农业经济。根据自愿、有偿原则,依法进行土地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2006年,全省高效农业规模扩大3-5%,畜牧水产业规模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改善145万亩农田基础设施。
  3.放手发展农村民营经济。贯彻落实“六放”方针,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民营经济都可以平等进入。加快建立以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方成立返乡农民、复转军人等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允许新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2006年,全省新创办农村民营企业6万家。
  4.引导农村工业集聚发展。农村新办工业企业一律进入工业规划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逐步向工业规划区集中,其新厂房用地允许按规定以原厂房用地进行置换。完善农村工业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吸引更多的工业项目和企业集中建设,提高工业集中率、资产利税率、污染达标排放率、单位能耗产出率和就业率。省乡镇工业产业集聚发展资金支持重点集中区进行标准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全省力争形成100个产出30亿元左右的工业集中区;乡镇企业产业集中度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5%。
  5.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为农服务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农产品现代营销方式,发展农产品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配送等功能一体化的新型流通业态,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系统、大型连锁企业和加工企业等发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现代流通业。大力推进“千镇万村市场工程”,2006年力争建设4000家乡村连锁农家店。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工程,加强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开发,加大农民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培训,加快电子商务建设,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扶持建设一批融供应优质苗种、渔药饲料、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渔业专业服务组织。以农机跨区作业为重点,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为内容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示范推广,加快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到201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5%以上。创新农技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参与农技推广。
  二、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6.编制镇村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遵循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确定规划村的数量、布局,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做好重点中心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全面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对重点中心镇建设进行政策和资金扶持,增强其在区域经济中的带动作用。继续稳步推进乡(镇)村合并、撤村设居,注意保留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古村名镇。对规模较大、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居住村规划设计,逐步将散乱无序的自然村落集中建成地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的农村新社区。“十一五”期间,以建设一个公共服务中心、一组村内道路、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主要内容,在全省规划建设10000个农村居住示范点,2006年着力规划建设1000个示范点。
  7.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土地治理开发潜力和土地利用环境影响,在此基础上,科学测算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要,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各项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坚持镇村布局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一致。
  8.完善城市建设思路和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逐步把进城农民的住房、就业、医疗及子女入学等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民工公寓”试点,为进城农民提供廉租房。把为进城农民服务的质量作为考核、评价城市工作的重要指标。
  9.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管理体制。健全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专职机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向乡(镇)村延伸。实行城乡规划的集中归口管理和指导,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无规划不决策、不供地、不投入,确保城乡规划相互衔接、全面覆盖。以农民集中居住为导向,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确保新建、翻建农房建到规划点上。
  三、坚持内转外输相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
  10.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列为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健全城乡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及网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镇镇通”工程。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定期统计分析和公布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坚持异地输出、就地转移、返乡创业相结合,继续实施500万农民大转移工程。
  1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全民培训、重点培训、分层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2006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全省农村初中毕业和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力争全员接受技能培训。对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省里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
  12.密切区域劳务协作。继续实行苏南苏北劳务输出(输入)对口挂钩协作目标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南北劳动力对口交流信息网建设,重点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服务组织之间的对接。鼓励职业介绍机构联合农村职业培训基地,组建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政府购买保安、保绿、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提供给当地的失地失业农民以及对口帮扶地区的困难农民。
  13.改善外出务工农民的就业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并促进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其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抓好农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问题的专项治理。做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就业农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制定在地区间流动就业相互衔接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为进城务工农民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政策。省财政继续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接纳人数较多、工作做得较好的市县修缮校舍、购置设备和培训师资。开展优秀务工农民和返乡创业人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建立维护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制度。
  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4.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执行关于农村征地补偿、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保证他们当前生活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同时,允许一些地区采取“留用地”的办法,将一定比例的征收土地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逐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过渡、衔接工作。
  15.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力度。2006年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从15元提高到30元。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并逐步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型,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改造,2006年基本完成苏北地区卫生院设备更新任务。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通过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证农村群众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培训,有条件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大力开展“卫生支农”活动,组织县以上医疗机构业务骨干定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
  16.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各类企业单位职工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暂不具备条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要先纳入农村养老保险,积极探索构建农保和城保之间转换的通道,基本建立以制度规范为基础,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苏南、苏中、苏北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大部分地区到2010年力争基本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参保比例,对农村贫困户,要逐步建立财政补贴制度。有条件地区逐步实行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7.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缩小城乡低保差距,有条件地区要尽快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从健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推进农村医疗保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提取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等多渠道入手,完善农民医疗救助制度,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个人捐赠或捐助。做好农村“五保户”工作,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敬老院建设,确保“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10个百分点。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给予社会救助。
  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改善农村发展环境
  18.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镇村布局规划要求,搞好确定保留镇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实施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县乡河道疏浚、重点圩区治理、灌区节水改造、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建立并逐步增加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加快推动农村危桥和小型灌排泵站改造。利用冬春季节对全省村内河塘进行一次集中清淤疏浚,完成1亿方清淤疏浚任务,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苏北、苏中薄弱地区实行补助。按照“谁投资、谁收益”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多种形式兴办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大乡村道路建设力度,逐步把乡村公路延伸到规划的农村居住点。2006年全省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1万公里,“十一五”期间达到4万公里。加快行政村通公交车步伐,力争2010年全省行政村公交车通达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通讯等设施建设。
  19.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六清六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探索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开展生态农业县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遏制秸秆焚烧,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从2006年起,省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应用秸秆气化、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结合建设沼气池,积极推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积极探索“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处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垃圾统一处理。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编制区域性土壤综合利用规划,对受污染的土壤组织生态修复。注重农村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防止有害物种入侵。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扎实建设“绿色江苏”,确保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
  20.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2006年起,在全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补助费。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3年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国民教育水平。构建城乡一体的乡镇社区教育网络,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大学毕业的师范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组织城市优秀教师到农村进行定点、定期支教,支教期间待遇从优。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体系。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快区域供水步伐,严格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老水厂及管网的综合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民饮用水安全卫生状况。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2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制度。加快与户籍管理有关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军转安置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改革。
  22.深化土地征使用制度改革。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收权和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征收程序。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房地产项目除外)。鼓励开展村庄整理,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通过村庄整理净增加的耕地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核定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全部留给所在县(市、区)使用,使用该指标进行农用地转用后,土地有偿产生的纯收益,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土地复垦整理,复垦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按规定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折抵指标由省统筹,可以跨地区有偿使用,实现区域之间资金与资源的优势互补。
  23.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高度重视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债权债务清收还款责任,严格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建立还债准备金制度,逐步增强偿债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配套资金。深化国有农场的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2006年,全省全面推进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办法。
  24.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三个合作”。大力发展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注册登记、税费优惠、经营范围、用地用电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县以上财政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于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显著的合作经济组织,县以上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条件的逐步向股份有限公司过渡。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探索多形式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
  七、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5.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进一步落实已有的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苏发〔2005〕10号)的贯彻实施,继续大力推进“四项转移”,加快经济薄弱地区振兴步伐。加大对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和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106万户、310万贫困人口的扶持,实行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和产业化带动扶贫,重点搞好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卫生、乡村通电和通信、人畜安全饮水、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清洁能源等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黄桥、茅山老区的扶持力度。
  26.组织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在继续坚持“五方挂钩”帮扶的基础上,完善扶贫工作方式,整合扶贫开发资源,组织实施“整村推进”计划。自2006年起,从苏南对口帮扶县(市、区)和省、市、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分别到村帮扶,将干部锻炼与扶贫开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有生产能力和发展潜能的贫困户列为扶贫对象,实行开发式帮扶,落实对特困和大龄贫困劳动力免费培训政策,确保每户都有1个以上的增收项目,都有1名以上的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并实现就业。逐年增加扶贫小额贷款规模,2006年贷款规模达到6亿元。省、市、县(市、区)要把扶贫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27.探索产业化扶贫路子。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机制,帮助经济薄弱地区招商引资,积极引导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经济薄弱地区转移。鼓励苏南县(市、区)到苏北对口县(市、区)建立产业转移带动园区,引导苏南企业到苏北投资兴业。组织开展“一企带一村”活动,动员城市相关企业以产业为纽带,与经济薄弱村进行一对一的挂钩合作。各类农业龙头企业都要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订立农产品生产合同。培育和扶持一批扶贫龙头企业。
  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增加农村资金投入
  28.加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县以上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资金要高于上年。省财政2006年对“三农”的投入增加30亿元以上。完善省市县财税分成体制,加强县级财源建设,加大对乡村两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和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政策。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粮食风险基金50%以上用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9.新农村投融资体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组织体系,加大县级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力度,创造条件组建江苏农村合作银行。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探索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办法,鼓励邮政储蓄存款、农业发展银行的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购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的协议存款。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金、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村引资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业和农村。加大农业直接融资力度,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在境内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创造条件。
  30.强涉农收费监管。认真落实各项禁止向农民乱收费的政策规定,对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增设涉农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切实加强涉农经营性服务项目的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坚持并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执法监督检查。
  九、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织实施“千村示范、千村帮扶”工程。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要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为目标,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同步,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工业园区化、服务社会化、居住社区化、环境生态化、农民知识化、乡风文明化、管理民主化进程,全省力争到2010年有1000个村达到“八化”要求。对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要以扶持项目为载体,加大帮扶力度,力争到2010年左右,努力达到有“双强”班子、科学规划、高效农田、特色产业、配套设施、保障机制、整洁村容、文明村风的“八有”要求。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科学规划,分步推进;集约资源,促进发展;政府扶持,群众自愿;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创新机制,形成合力”的原则。
  32.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扎实开展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农村党建“三级联创”,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增强他们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省、市、县党政机关到村帮扶的干部,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锻炼,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强阵地建设,切实解决部分村无村部和党员活动场所的问题。
  33.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坚持依法自治,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搞好村务公开。继续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运用法律解决矛盾、维护权益的能力,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水平。深化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构建社会治安“大防控”格局,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和“平安家园”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4.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文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乡镇文化站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推进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和农业节目进村入户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无房文化站和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文化站给予扶持。鼓励创作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农村题材文艺作品,举办全省农民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实施好“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组织开展“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家庭、特色文化标兵”评选活动,加强对农村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转变群众婚育观念。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切实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35.大新型农民培育力度。全面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大力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因地制宜地开展“文明家庭奖”、“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他们自觉遵守各种文明公约和村规民约。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发挥社区教育载体作用,扎实抓好农村科普工作,在提高文化素质的同时,既帮助他们掌握先进实用生产加工技术,又培养他们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使大批农民向科技能手、经纪人、企业家转变,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36.全组织领导体系。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把手工程来组织实施,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抓调查研究、动员部署,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综合协调、督查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增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责任分解、政策制订、督查考核等工作。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坚持督查考核机制,对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省里将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发。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要鼓励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引导,省里将研究制定具体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按此进行考核,对于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区),将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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