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7-10-24 09:48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又快又好实现“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的必然要求。“十五”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为切实加强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为提高农民致富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富民强省、加快“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健全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220万人,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职业教育为社会输送200万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和100万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培养20万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我省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5%。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万人。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每年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创业培训10万人。实施新市民教育和创业教育行动工程,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文明教育,提高创业能力。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形成遍布城乡、覆盖全社会的职业培训网络,建成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对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等普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三)提高职业院校建设水平。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扶持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四)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并以其为龙头构建农村职业教育网络,使之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地要把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苏北、苏中地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给予扶持。
  (五)建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领域建成200个专业门类齐全、设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亿元,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市、县(市、区)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步伐,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
  (六)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启动社区教育基础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城市要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种文体设施向社区开放,形成以城市社区培训学院为龙头、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居委会教学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农村要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辐射功能,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社区教育中心(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为骨干、村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教育网络。“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20个社区培训学院、6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00个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大力开展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七)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各地都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
  三、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八)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各地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制定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等相关政策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或参与公办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九)深化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允许部分职业院校在不改变公办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推进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快形成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良性机制。
  (十)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办学。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推进区域内整合、总体上优化,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同一地区的各类职业院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鼓励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十一)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合作举办高水平的独立职业教育机构,或合作开办专业课程、共建科研机构和实训基地。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市场竞争。拓展职业院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切实抓好教师境外培训工作,有计划地聘请外籍教师到职业教育机构任教。
  四、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
  (十二)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企业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也可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全员素质。所有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企业支付实习学生报酬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十三)积极举办行业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参与制订教育培训规划和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建立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五)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单纯重视学历教育向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十六)加快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行动计划,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500个中职、80个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和400个高职品牌特色专业。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加强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标准和制度。
  (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切实抓好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学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加强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大力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合作,加强产教结合、农科教结合,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充分利用苏南、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苏南、苏北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六、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十八)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制定不同类型职业院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扶贫助学等。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并逐步增加。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年人均05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发展改革、科技、农林、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十九)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企业要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的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市、区)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地方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十)健全扶贫助学制度。省市县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2006年省级职业教育助学专项经费安排1亿元。职业院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七、努力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一)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富民强省、“两个率先”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省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市、县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
  (二十二)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督导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二十三)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有相应工资待遇。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价值观念,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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