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5:48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省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力争降低20%左右。(省经贸委牵头)
  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省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力争降低20%左右。(省经贸委牵头)
  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完成国家下达的COD减排15?郾1%、SO2减排18%指标。(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口自然增长率小于4‰。(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到9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
  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城市绿化覆盖率40%左右。(省建设厅牵头)
  森林覆盖率20%左右。(省林业局牵头)
  2. 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3. 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省人事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
  对《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分类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地区要加强配合,协力推进。
  1. 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工程
  建设7大综合运输通道,统筹各类交通建设,提高综合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建成高速公路1200公里、干线公路3000公里,建设7座过江通道,沿江沿海港口吞吐能力翻一番,整治内河航道650公里,新建铁路1000公里左右。(省交通厅牵头)
  建设城市轻轨100公里左右。(省建设厅牵头)
  加强航空建设,机场旅客客运量达到15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55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 能源建设和保障工程
  加强能源建设和电网建设,合理布局能源点,建立能源资源基地,保障能源供给,调整结构,新增电力装机容量2000万千瓦,过江输电能力超过1000万千瓦,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下降到63%左右,新能源电力装机比重提高到15%。(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机制。(省物价局牵头)
  3. 信息化建设工程
  发展电子政务,推进政府管理信息化,政府上网工程普及率、可上网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100%;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企业信息化;推进社会信息化,抓好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促进“三网融合”。(省信息产业厅牵头)
  4. 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工程
  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供给体系,全省绝大部分地区一般洪水不受损失,安全抵御建国以来最大洪涝,淮北地区和沿海地区新增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省水利厅牵头)
  5. 生态省建设工程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太湖流域COD、氨氮排放分别削减9?郾9%、5%,淮河流域COD、氨氮排放分别削减15?郾6%、5%。(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省水利厅、环保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力度,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增加10%。(省环保厅牵头)
  加强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省建设厅牵头)
  加大环保投入,全社会环保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左右。(省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科技创新工程
  实施4大类44个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建设9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社会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以上。(省科技厅牵头)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提高到75%左右。(省经贸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授权量达到3万件以上。(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7. 人才强省工程
  实施“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百千万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省人事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实施长江工程师计划、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和千名苏商海外培训工程;推进人才柔性流动,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省人事厅牵头)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人才自由流动,健全完善用人机制。(省人事厅牵头,并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以上的技能人才比例提高到30%左右。(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人事厅配合)
  8. 教育现代化工程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制度,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规模大体相当,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120万人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重点建设2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000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服务量占总量的4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
  10. 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建设工程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重大事故查处率达100%,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6?郾5%以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工程
  努力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加强就业指导,五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400万个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郾5%以内。(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加快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广大劳动者的多层次社保体系,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保障水平。(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关心困难群众。(省民政厅、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文化大省建设工程
  加强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江苏大剧院、江苏广电城、江苏省美术馆新馆、南京博物院二期等工程,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改善基层文化设施条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省文化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省体育局负责)
  13. 农业支持和保障工程
  加强种养业良种、科技推广服务、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经营与行政执法管理7大体系建设。(省农林厅、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工程(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三)主要发展任务
  《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任务,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如期完成。
  1. 产业发展
  (1)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高效农业种养殖面积达到3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业基地面积以及养殖业生产量比例分别达到80%、70%以上。(省农林厅、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省农林厅牵头)
  培育壮大100家星火龙头企业。(省科技厅负责) 
  (2)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提高产业附加值,工业增加值率接近30%。(省经贸委负责)
  培育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前100位工业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省经贸委负责)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例提高到30%左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
  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加快重点领域服务业发展,优先发展与制造业配套、提升制造业水平的现代物流业、软件业、金融业、商务和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产业关联度大、渗透性强的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商贸业和居民服务业。(省有关部门按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分解下达的年度任务执行)
  实施“千镇万村市场工程”。(省经贸委、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服务业品牌工程。(省质监局、工商局牵头)
  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省交通厅牵头)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利保障能力建设。(省水利厅负责)
  (5)加快信息化步伐(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2. 城乡发展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大力提高农民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7500元。(省农林厅牵头)
  着力培育新型农民。(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农林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省扶贫办牵头)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培训百万农民,建设40000公里农村公路,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达到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大力开展以“六清六建”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省教育厅、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卫生厅、建设厅、环保厅、文化厅、财政厅、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机制
  有序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城乡就业。(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城乡市场。(省经贸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统筹城乡规划。(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城市现代化
    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提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特大城市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0%。(省建设厅牵头)
  健全城市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化水平达到55%左右。(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劳动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城镇体系布局
  建设沿江城市群,推动东陇海城市发展,发展沿海及苏北腹地中心城市,壮大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健全城市化发展的体制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区域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建设沿江产业带,提升沿沪宁线产业发展水平,建设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加快开发沿海产业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加强区域分类指导。加快苏北振兴步伐,推动苏中快速崛起,提升苏南国际竞争力;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3)构建空间开发新格局。明确空间功能分区,建立科学的区域调控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健全区域合作互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 和谐社会
  (1)坚持富民优先
  积极鼓励创业,努力扩大就业,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000元,中等收入人群比重达到4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生活质量。建设便捷舒适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城镇每户家庭居住成套住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省建设厅、交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大省、发展卫生事业(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3)强化社会公共管理
  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力争每年下降2?郾5%。(省安监局负责)
  加强气象、地震、地质和风暴潮等灾害监测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健全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法治江苏建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省监察厅、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平安江苏建设,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省公安厅负责)
  推进诚信江苏建设,基本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建立全省信用体系。(省经贸委负责)
  5. 人口资源环境
  (1)加强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残疾人权益。(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民政厅、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构建节约型社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大气环境整治、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绿色江苏”。(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4)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建设“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科教人才
  强化自主创新、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才强省。(与“重大工程”分工相同)
  7. 对外开放
  (1)提高对外贸易水平。建设外贸强省,建立面向国际市场的营销体系。进出口总额保持全国领先。(省外经贸厅负责)
  (2)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全省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外商直接投资保持全国领先。(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经济国际合作水平。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开发区发展水平。(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规划保障和规划实施
    (1)保持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省物价局牵头)
  (2)积极提高消费率,最终消费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3)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省财政厅负责)
  (4)建立完备的规划体系、完善衔接协调机制、健全监督评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主要改革任务
  《纲要》中提出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要求,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效率和公信力。(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行业中介组织发展。探索扩权强县、扩大县(市)经济自主权工作路子。(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立健全规划体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省国资委牵头)
  5. 推进公有制经济改革,增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控制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省国资委牵头)
  6.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0%左右。(省经贸委牵头)
  7.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投资项目核准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8.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投向公共领域,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省财政厅、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实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市场的全面贯通。(省人事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进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省建设厅牵头)
  11. 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牵头)
  12. 推进行政管理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省编办牵头)
  13.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省科技厅牵头)
  14.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省教育厅牵头)
    15.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省文化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16. 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省卫生厅牵头)
  三、评估和考核
  (一)评估。每年年初,各市及省各部门对上一年度《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上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纲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并作为向省人大汇报的重要内容。
  2008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纲要》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针对《纲要》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并向省人大报告。
  (二)考核。“十一五”期末,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市、各部门实施《纲要》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各市要迅速将《纲要》中提出的“十一五”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重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各地区、各部门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将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增强全局观念,密切协作配合
  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是全局性的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务求真抓实干,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纲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抓好落实。《纲要》中明确的重要指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上下之间、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
  (三)适时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
  适时组织跟踪分析,是抓好《纲要》落实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纲要》目标任务的落实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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