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19:18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制定的《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  二〇〇七年五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5〕24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和节约优先,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增强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5?郾1%、18%,建成一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和工业(农业)示范园区,部分地区生产用能、用水实现零增长,把江苏建成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2.阶段目标。到2008年,基本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下降,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到0?郾80吨标煤(按2005年可比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降到249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8%,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9%、11%。
  (三)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05年

2008年

2010年

1

人均GDP(2005年价,元)

24560

——

比2000年增加2倍左右

2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92

0.80

0.74

3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1.67

1.44

1.30

4

单位GDP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285

249

228

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4.9

95.0

96.0

6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65

68

70

7

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

65

53

45

8

化学氮肥施用量(折纯)(千克/公顷)

363.7

353.6

346.9

9

农药使用量(折纯)(千克/公顷)

2.7

2.4

2.2

10

秸秆综合利用率(%)

85

88

90

11

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利用率(%)

40

80

90

12

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46

65

80

13

全省COD排放量(万吨/年)

96.6

87.6

82.0

14

单位GDP COD排放强度(千克/万元)

5.3

3.81

2.83

15

全省SO2排放量(万吨/年)

137.3

121.9

112.6

16

单位GDP SO2排放强度(千克/万元)

7.5

5.33

3.88

17

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万元/亩)

苏南地区

>250

苏中地区

>160

苏北地区

>12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转型。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形成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体系。具体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苏发〔2005〕16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进一步加大对流通骨干企业的扶持,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发展会展等商务服务业。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比2005年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突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软件等优势产业,高水平实施“产业倍增和双倍增”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从以加工装配为主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提升。加快发展生物产业、光伏产业,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0%。三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冶金、化工、建材企业改善品种,降低消耗,提高附加值。冶金行业重点发展市场短缺的板管带材、不锈钢冷轧板、深镀层板、优质中厚板等优特产品,逐步形成以生产优质高效钢材为主的产品结构体系;化工行业积极发展化工新材料、新型高档涂料、功能高分子材料、胶粘剂及纳米材料等精细和专用化学品,提高精细化工率;建材行业加快发展新型建材、非金属矿深加工制品和无机非金属新材料,整体提高建材产品附加值。四是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布工业领域限制、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目录和结构调整白皮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积极稳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2007年前,做好落后高炉、转炉、电炉、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干法中空窑、锅炉、电动机、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铸铁截止阀等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工作。加强产业、企业布局的调整优化,实现污染项目集中布点、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努力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到2008年底,小型化工企业力争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区。从2007年起,对集中区以外的小型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2008年底前,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
  (二)加强资源节约。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积极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工业节能,重点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设高效节水防污型社会。开展节水增效示范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将传统粗放型灌溉农业建设成为节水型现代高效灌溉农业,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社区(小区)、节水型家庭、节水型城市等活动。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苏南、苏中和苏北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得低于250万元、160万元和120万元。对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积极鼓励零技改用地和厂房加层,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促使企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用地产出效率。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动绿色制造,严格设计规范,促使企业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以城市“禁现搅拌”和农村达标县创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提高散装化水平。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组织实施《全省清洁生产行动纲要(2006—2010)》,以推行清洁生产为载体,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控制污染。不断完善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到2010年,纳入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排污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太湖、淮河、南水北调东线、沿江等重点流域的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的清洁生产审核,把太湖流域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实施400项清洁生产高费方案,形成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企业,培育5—10家“零排放”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减少农药、化肥、地膜用量,防止土壤污染,加快建立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绿色名特优农产品。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的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矿业的优化与升级;开发并完善适合我省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加强尾矿回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对冶金、电力、煤炭、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印染、皮革等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率,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实现废物的循环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微循环和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废旧家用电器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废旧轮胎和包装物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抓好苏州高新区静脉产业园建设和南通再生资源城市试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五)建设产业生态链。
  1.以苏州为重点,打造IT产业生态链。苏州是我省IT产业的主要集聚地。要根据现有的产业布局特点,进一步整合重组,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将污染尽可能在生产企业内部消化处理。针对生态工业缺损部分,着力引进关键“补链”项目,形成多产品、多链条的生态工业网状结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产品代谢“补链”方面,重点引进和开发精密电子元器件、电子封装和半导体晶圆等企业和产品,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在废物代谢“补链”方面,要针对电子类企业含重金属废物较多的特点,大力提升同和矿业公司等一批贵金属回收加工企业的水平,深度解决电子废物的综合利用问题。在产业配套“补链”方面,要由精密机械加工业的横向配套延伸到汽车配件生产等,增强主导产业抗风险能力。在精细化工产业引进为电子信息业配套的副产品,实现生态工业系统内部化,减少系统对外部环境的负面影响。
  2.以南京为重点,打造石化产业生态链。重点发展以南京为中心,辐射镇江、扬州的大石化产业区。大力发展炼油和乙烯工业。提升炼油加工水平和效率,在南京化工园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乙烯生产基地。积极发展合成树脂、聚烯烃、聚氯乙烯、聚苯乙烯和ABS树脂等乙烯下游石化产品,发展大型对二甲苯、异氰酸酯、聚酯和醋酸下游衍生物等产品,形成基础石化原料—绿色中间产品—精细与日用化工品的化工产业链。
  3.以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为载体,打造钢铁产业生态链。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将以特种钢为主导,形成废钢冶炼—普通钢材—特种钢材—金属制品—废钢回收的冶金产业链。通过实施1?郾22万吨钢渣处理、5?郾42万吨矿渣微粉、钢渣微粉工程、4?郾25万吨炼钢造渣剂加工生产线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及煤气发电、熔融还原炼铁等重点项目,分别建成多个废物综合利用加工厂,并促使各项综合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企业内部水循环和梯级利用生态系统,实现一水多用、循环使用的目标,确保各类废水“零排放”;建成企业内部冶金废气和能量循环利用系统,依托各类废气建设余热发电、矿料烧结、石灰加工、“三气”制氧等新项目,再返回到冶金生产循环使用;建成企业内部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系统,提高水渣、钢渣、除尘灰、焦粉尘泥的使用率。
  4.以徐州、南京等为重点,打造建材产业生态链。“十一五”期间,根据我省建材工业的布局特点和各类废弃资源情况,以徐州、南京地区为重点,以水泥、混凝土和墙体材料重点企业为核心,建设和完善一批建材生产的生态产业链。生态产业链以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各类尾矿和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以废轮胎、废塑料、城市垃圾作为水泥烧成的燃料,并充分利用造纸厂黑液、废塑料作为生产减水剂的原料或混凝土的外加剂,形成原料加工、运输和建材生产相配套,充分利用各类废弃资源的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生态产业链。
  5.以南京、盐城为重点,打造汽车产业生态链。至2010年,形成南京和盐城年产50万辆和30万辆轿车的两大轿车生产基地,形成南京、盐城汽车动力总成生产基地。全省报废汽车的回收加工形成完整的网络体系,并逐步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再制造等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循环经济“补链”系统。到2010年,所有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达到85%,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南京和盐城两大汽车生产基地,要与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再制造、报废汽车回收和材料再生企业密切合作,逐步形成模具生产—零部件加工、回收拆解—功能型整机装备的汽车制造业生态产业链。
  6.以苏中、苏北为重点,打造农作物秸秆、农村人畜粪便、农林“三剩材”利用产业生态链。以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为目标,以实施“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工程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将农村丰富的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农林“三剩材”深度加工利用,形成产业生态链,实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生活环境舒适化,逐步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六)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园区内基础设施、物流设施、信息服务设施的共享。加强原材料入园前以及产品、废物出园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园区内企业间物质流、水流、能量流的集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对于产业特征明显的工业园区,围绕龙头企业,通过延伸上中下游产品链,促进企业集群化。对于多产业共存的工业园区,围绕不同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再生资源和废物再利用渠道,构建不同的跨产业的产业生态链。凡启动生态市、县建设的,区内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都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未启动的地方也要选择有条件的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七)建设生态城市和生态农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大力推动城市大运量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地铁或轻轨建设,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民用建筑的设计以及建材的选择应充分考虑节能保温以及节约资源的需要。民用建筑应全部符合节能建筑标准要求,并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新建住宅区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与住宅楼屋顶的一体化设计与施工,并预留热水器管道。配套设施应尽可能采用自然光,或采用太阳能照明,减少电力照明。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在广大农村鼓励使用秸秆气化、太阳能和沼气,全面倡导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重点工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把循环经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节能工程。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5个高耗能行业为重点,运用节电、节煤、节油、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等技术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二是节水工程。以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化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开展城市中水利用和节水型器具推广应用工程,加快节水增效示范区和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三是清洁生产工程。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ISO14000认证,建成40个ISO14000示范园区。四是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以综合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工业“三废”、废旧再生资源、农林水产废物、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一体化示范工程、废旧铬镍电池(二次电池)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废家用电器、电脑再制造及加工处理示范工程。培育5个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基地。五是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沿海地区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六是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选择基础好、有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或大型企业集团,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园区。七是生态农业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三清一绿”、“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生态农业县建设项目,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项目,生物农药、高效肥料等无公害投入品开发及示范项目,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八是循环经济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建设循环型经济信息化网络平台、废物资源贸易交换中心和污染物排放交易中心。加快节能、清洁生产、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九是科技示范工程。以产业结构生态化为核心,以水、能源和资源的节约与再生为突破口,选择化工、冶金、纺织、印染、电子等产业及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及原材料替代技术领域,以高新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和重点企业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处置与再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和集成应用研究,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工程,探索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管理机制,提高我省产业结构生态化水平和水、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培育示范典型。一是示范企业。以冶金、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为重点,组织100家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提出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关键技术领域、各行业与相关产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接模式,培育一批资源生产率、废物循环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在全国同行业居领先水平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二是示范园区。在苏州高新区、无锡高新区、南京化工园区、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等15个不同类型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在充分考虑资源条件、产业布局、市场需求以及经济和环境成本的前提下,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改造产业园区的思路,培育一批零排放园区。三是示范城市。在苏州、南京、无锡、常州、扬州、张家港、江阴等15个城市开展社会层面试点,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思路和对策措施,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林厅、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主要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推进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与义务,尤其要明确生产商、销售商、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和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与再利用的法定义务。与《清洁生产促进法》、《节能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研究起草《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形成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研究制订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新建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且产品能耗指标不得超过省制定的产品能耗定额指标。新建常规燃煤电力项目以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为主,原则上不得建设30万千瓦以下纯燃气或燃煤机组,严格控制13?郾5万千瓦机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印染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
  (四)健全价格杠杆调节机制。一是加大电价调节力度。重新核定发电企业煤耗,按照分机组社会平均煤耗标准核定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热电联产企业,降低其上网电价。鼓励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含农作物秸秆、沼气、垃圾发电),其上网电价可高于煤电价格,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继续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的水泥、电解铝、电石、烧碱、钢铁、铁合金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范围由城镇居民用电、工业生产用电逐步扩大到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用电等行业,同时在发电侧实施峰谷分时电价。二是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扩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费之间的差距。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饮料、洗车、洗浴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实行限制性水价。合理确定中水再利用价格。三是工业用地进行生产性改造、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相应调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达不到规定容积率的,按差幅增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四是对包装材料、容器实施有利于回收利用的材质分类认证标记,按照垃圾分类、可回收再利用等制定不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设立省级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并逐步增加专项资金额度。现有科技攻关、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成高水平的循环经济研发平台。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新产品贴息、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对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业和地方,给予适当奖励(省里的奖励资金可从省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留出来)。二是完善排污收费政策。从2007年起,开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在2007年底前,适当提高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各地要出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调整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三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采购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严禁采购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行优惠扶持。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保障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用电,按工业用电价格执行;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除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外,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二是生产企业为降低能耗、水耗,改进工艺而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的,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三是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有关扶持政策。四是企业使用国家公布的节能、节水、环保国产设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加速折旧。
  (七)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从2006年开始,每年7月底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等指标。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能源节约指标逐级分解,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二是省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及超过水环境功能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三是在“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研究确定全省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并以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四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按照水域纳污能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和水域,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并要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五是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须定期开展能源平衡测试,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能源管理人员,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六是未建立节能监测机构的市要按《江苏省节能条例》和《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七是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年度土地供地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相应扣减下年度用地计划。建设用地在批准后1年以上、2年以内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八是凡年用水量在20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企业(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完善节水措施,制定合理用水计划。
  (八)加快机制创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矿产资源、水资源、海域资源、林木资源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管理。规范征收行为,将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对各类资源费减免须按规定审批,并予以公告。征收的各种资源费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用于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建立“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机制,对治污投资按照略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核定价格和收费标准。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采用BOT、BT、TOT等形式参与经营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用污水(中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质押贷款,筹集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十一五”期间,省财政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重点支持苏中、苏北地区。
  (九)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引导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通过政府的表率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实施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普及能效标识知识,使千家万户熟悉标识样式,看懂了解标识信息,对相关行业的生产商、销售商开展专题培训,使其熟悉能效标识制度,增强自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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