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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当
地的文物或公安部门,任何人不得哄抢、
私分、藏匿。如在其他场合捡到文物,应
立即交到当地公安机关。如果非法占有文
物,拒不上交或归还的,将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文物保护法》等法
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问:我是江苏省内从事文
化产业的公司法人代表,听说
省政府有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
扶持资金,请问怎么申报?
答:为推动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省政府于 2007 年设
立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省财政对引导资金规模逐步递
增,至 2015 年已增加到 2.4 亿元。根据申报流程,引导
资金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下发《申报指南》并组织申报,
你们可以关注省文化厅网站,按要求申报。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项目的申报实行属地管理,你的
项目应向所在地的文广新局申报。为此,建议你及时和当地县(市、区)、
市文广新局产业处联系,掌握项目申报工作动态,了解扶持政策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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