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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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
为进一步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江苏省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
福利 5 ◎ 降低企业失业缴费费率,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阶段性将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降至 0.5%,并
在 2019 年 4 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
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 给予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从失业保险基金
中给予不超过1000、1500、2000元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
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 30%。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 《江苏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办法》
3.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
131 号)
4.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苏财规〔2017〕4 号)
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
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139 号)
6.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 号)
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245 号)
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
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 号)
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
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8 号)
这份丰厚的
1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
1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
就业福利,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28 号) 你心动了吗?
11. 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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