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7-26 16:32 字体:[ ]

苏农规〔2023〕8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决定:

一、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说理式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4〕3号)

二、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种养业黄名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苏农规〔2014〕5号)

三、废止《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5〕4号)

四、废止《关于天目湖实行封湖禁渔的批复》(苏海法〔2015〕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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