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规〔2023〕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工作部署,我厅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厅党组研究通过,并报省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心,积极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持续释放城乡消费潜力,激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动能,发挥好“压舱石”作用,为全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夯实基础,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农业生产政策支持
(一)提早安排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小麦赤霉病防控等春季农业生产。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清单,细化落实稻谷补贴、耕地轮作补贴、产粮(油)大县奖励等补贴政策。同时,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10万亩,对推广区种植户给予补贴。支持建设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其中水稻500个、小麦100个、大豆油料100个,按作物品种、规模给予补助。
(二)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支持生猪养殖场户纾困发展、提质增效,支持建设“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80万亩、标准化池塘改造60万亩,支持沿海渔港、渔港经济区和海洋牧场建设,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
(三)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调整补贴品目和标准,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对实际种植户给予补贴。支持60个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建设,支持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基地(园区)、烘干中心燃煤替代改造、设施大棚“宜机化”改造等。
二、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开展质量认证和品牌创建等。鼓励出台家庭农场主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对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缴纳较高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予以补贴。
(五)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向稳粮扩油的倾斜。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型涉农企业等承建运营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支持50个左右“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六)支持建设区域性特色产业链15条以上,重点支持“链主”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培育新业态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发展预制菜等新型加工业。
(七)支持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15万人。持续办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支持依托各类园区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乡村创业孵化基地,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八)动态更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白名单”库,大力开展“信贷直通车”活动,推动“苏农贷”加快增量扩面。鼓励各地统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予以不高于2%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给予不高于2%贴息补助。持续推进“整村授信”,大力推广“富农易贷”等农户专属信贷产品,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力争授信金额8000亿元以上,用信余额突破1000亿元。
(九)支持641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鼓励项目村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资源利用、资产运营、提供服务、混合经营等多种形式,示范带动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三、着力释放城乡消费潜力
(十)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开展“苏韵乡情”系列推介。支持建设省级休闲农业精品区10个,推介休闲农业“乡产”100个左右,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乡村休闲资源开发。
(十一)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获证奖补,支持10个单品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赋能发展。培育60个左右农业品牌江苏精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创建优质农产品重点市2个、重点县12个、基地120个。支持规模主体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建立服务站点1500个,为农民提供农残快检、自助开证等服务。
(十二)鼓励各地组织参加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和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线上线下开展产销对接、招商洽谈、品牌发布等营销促销活动。组织举办全国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江苏农业企业知名品牌30强大赛、“农情四季”江苏农业精品品牌展销、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江苏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江苏名特优农产品(上海)展销会、江苏省农民合作社产品展销会等活动。
(十三)鼓励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大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战略合作,遴选推介第二批江苏省“产销对接、公益助农”平台,支持电子商务、直销直供、冷链配送、社区拼购等业态发展,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模式,支持设立品牌消费体验馆、创意设计坊、电商直播基地等,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营销场景。
四、持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十四)启动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稳产保供、科技自强、数字农业、绿色发展、产业融合、乡村建设等6大工程,年内开工建设重大项目1000个以上、年度投资额1000亿元以上。持续提升全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地图服务功能,实行项目“一对一”挂钩服务。发布重大项目清单,组织金融机构对项目融资需求无缝对接。对符合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用途的重大项目,各地可因地制宜统筹资金予以奖补,不断优化农业农村投资环境。
(十五)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20万亩,改造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207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6万亩。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建设200个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2个以上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实施。支持建设通村到户道路3000公里以上。
(十六)支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建设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新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10个左右。支持“智改数转”,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园区、数字化农牧渔场,在4个市开展农业数字化建设整市推进试点。
五、促进更高水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专业食品展、水产展、农机展等活动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拓展参加国际配料展、畜牧业展,鼓励发展农业服务贸易。支持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国际交流。
(十八)支持培育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5个左右,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15个左右,促进园艺、畜禽、水海产品和特色粮油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支持培育一批实力强的开放型农业企业,推进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协同布局。
六、持续优化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十九)鼓励各地强化政策创设,提高支农惠农政策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农业项目储备。鼓励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预拨+结算”等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效益和效率。
(二十)全面动员25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主动提供产业发展和技术指导服务。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利用“苏农云”“机慧来”“农技耘”APP等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全天候、保姆式”在线农技服务。
(二十一)加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定期分析研判,找准短板弱项,明确主攻方向,完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下沉一线调研指导,加强宣传解读,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督促跟踪,剖析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政策措施落细落地。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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