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9-21 17:5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发〔2022〕80号

 

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建设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对于优化江苏电网电源结构、保障田湾核电站安全运行、促进域外来电与新能源消纳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连云港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其中上水库位于后云台山苏文顶北东侧,下水库位于后云台山虎口岭南侧,用地涉及墟沟林场、宿城街道及云山街道白果树村、黄崖村部分区域。工程初步征地、占地范围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明确,最终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地、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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