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22〕6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贯彻“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13日
江苏省贯彻“十四五”旅游业
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依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努力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进一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扩大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激发旅游消费活力,优化现代旅游业体系,打响“水韵江苏”文旅品牌,提升旅游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立完善休闲度假体系,加快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旅游富民效应更加彰显,旅游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助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1.提升智慧旅游服务。发展“互联网+旅游”新模式,扩大5G、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文旅领域的应用普及,提高旅游便利度和服务体验度。普及电子地图、线路推荐、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科学推进预约、错峰、限量,推广电子票、云排队、无接触服务等新方式,支持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开发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门应用程序和友好界面。加快推进长三角社保卡文旅一卡通系统建设,实现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省级及以上智慧旅游景区、度假区100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丰富智慧旅游业态与产品。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推进文旅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推动多媒体数字展示技术与旅游行业的创意结合,培育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支持数字化旅游产品创新,打造沉浸式演出、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体验互动型产品。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实施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云平台建设。到2025年,新增智慧文旅示范和培育项目10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有关省属文化企业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展旅游智能场景感知、用户行为分析、人机交互、混合现实等体验互动与呈现技术研发,支持建设一批部省重点实验室、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更好发挥文旅企业创新作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到2025年,培育一批创新型文旅企业,认定省级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15家、省级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研发中心20家。(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1.推动形成“两廊两带两区”新格局。编制实施世界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廊道、扬子江世界级城市休闲旅游带、陆桥东部世界级丝路旅游带、沿太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和沿洪泽湖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方案,初步形成世界级旅游产品、项目支撑。持续推进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建设,健全跨行政区域旅游协调机制,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推进旅游资源、市场共享开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2.构建特色旅游城镇体系。推进南京旅游枢纽城市,苏州、无锡重点旅游城市,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特色旅游城市建设,重点培育50个特色旅游县(市、区)、100个特色旅游乡镇,基本形成整体联动、功能协调、布局合理的特色旅游城镇体系。(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
1.推进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建成文旅资源数据库和特品级文旅资源名录,打造全省文旅资源的“总入口、总枢纽、总展馆”,促进文旅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展大运河、长江沿线文物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专项调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快发展绿色旅游。遵循保护优先原则,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广泛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资源、环境监测保护,科学合理测算生态环境容量,做好污染防治,倡导绿色旅游消费和旅游行为,进一步减少旅游活动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产,创新生态旅游开发模式,打造一批生态文化地标,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到2025年,新增60个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绿色饭店。(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3.创新资源保护利用。依法依规合理保护和利用各类自然、人文历史资源。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实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保护规划》,编制实施《江苏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研究制定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保护规划、长江江苏段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培育打造大运河文化带和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到2025年,大运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保护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属文化企业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1.培育打造世界级旅游产品。以苏州古典园林、大运河、明孝陵、黄海湿地、垛田水村、里运河-高邮灌区和昆曲等世界级遗产资源为重点,加强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培育打造一批彰显运河文化、长江文化、海洋文化等多彩魅力的世界级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准、江苏特色、市场认可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开发建设观光休闲旅游精品。深化文旅融合,引导旅游景区加快迭代更新。推进旅游度假区提质增效,形成一批新的旅游度假饭店、配套设施及休闲度假综合体,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深化江苏博物馆改革,推出高品质文博旅游产品,支持南京博物院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拓展城市旅游休闲功能,以“微旅游、慢生活”为主题,挖掘城市文化特色,提升景观艺术水平,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到2025年,新增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40个,新增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8个,新增省级及以上旅游休闲街区30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推出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认定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遴选一批江苏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举办红色故事宣讲大赛。提升名人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打造淮安周恩来故里、常州“三杰”纪念馆、开山岛等红色旅游目的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有序发展乡村旅游。落实《关于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建设一批文化内涵丰富、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美好宜居、风俗淳朴文明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结合特色田园乡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四好农村路”、数字乡村等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水平。创新“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落实乡村旅游驻村辅导员行动计划,培养千名乡村旅游人才,促进万家乡村旅游经营户增收致富。每年举办江苏省乡村旅游节,开展“苏韵乡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宣传推介。到2025年,建成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30家以上、江苏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00家以上、推出乡村旅游特色线路100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充分发挥全域旅游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持续推动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强动态精准管理,打好“城市+乡村+景区”组合牌。到2025年,新增省级及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15家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6.推进“旅游+”和“+旅游”。引导和推动相关行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加快旅游与文化、科技、教育、交通、体育、工业、农业、林草、卫生健康、中医药、国防教育等领域相加相融、协同发展。培育和建设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水利风景区,加快推进旅游风景道、旅游特色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驿站建设,支持各地打造青少年技能馆和旅游示范基地等特色产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推进民宿集聚化、品牌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等级旅游民宿精品,培育一批等级旅游民宿品牌,督促乡村民宿经营主体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到2025年,新增30家省级工业旅游区和100个以上产业旅游项目,推进改造旅游特色高速公路服务区50个,培育20个以上旅游民宿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7.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支持自驾旅游发展,建设一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推出一批自驾游精品线路。引导促进冰雪旅游发展,加快冰雪旅游与我省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制造等融合发展。推动研学实践活动发展,打造一批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的研学教育活动基地,设计推出一批博物馆研学、农耕研学、红色研学等精品线路。有序推进长江、运河、湖泊沿岸游轮游艇基础设施建设,开通一批地区间、城市内的水上旅游线路。鼓励引导康养、露营、骑行等旅游新业态健康发展。到2025年,建成10个国家4C级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8.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高水平运营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淮安西游记文化体验园、盐城建湖九龙口淮剧小镇等一批重点项目。提质扩容南京长江路文化旅游集聚区、徐州刘邦故里文化景区、苏州“运河十景”、扬州运河三湾风景区、镇江“三山一湖一渡”、泰州海军文化园等一批重点项目。落实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南京博物院故宫馆、无锡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项目、常州环球恐龙城“东方侏罗纪”项目、南通张謇故里小镇、连云港云台山跨海交通索道、宿迁皂河龙运城等一批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拓展大众旅游消费。
1.扩大旅游消费领域。提供“白天观景、晚上看戏”的全天候旅游体验,推动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艺小剧场和演艺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引导各地创新举办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进一步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文化创意创新产品,支持我省博物馆文创商店联盟做大做强,培育“博苏堂”品牌,举办“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江苏省旅游文创商品大赛等活动。到2025年,建成2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培育3-5个全国知名旅游演艺精品项目,推出100个以上文旅演艺小剧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2.挖掘旅游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举办“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季系列活动,鼓励各地举办消费季、消费月、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完善促进消费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发放文旅消费券等措施。加快推进国民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实施《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职工疗休养活动范围。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推进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到2025年,新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2-3个、试点城市3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单位15个,培育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40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3.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深入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做强骨干旅游企业,支持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合作、品牌输出、转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促进在线旅游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建设省级综合性旅游集团。培育细分领域“冠军”企业,支持旅行社向“专业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实现旅行社经营向现代、集约、高效转变。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优发展,在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产品和服务方面形成独特优势,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协会建设。到2025年,建成100家以上高星级旅行社,4家省内饭店集团进入中国饭店集团60强,3家旅游企业进入中国旅游企业集团20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1.完善旅游交通服务。优化重点旅游城市机场、航线布局,加强公路、铁路、水路旅游配套功能,完善通景公路及服务区、旅游停车场、慢行系统等基础设施配置,提升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城镇、景区衔接和换乘服务。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通景道路500公里以上、旅游生态停车场500个以上,新增具备充电设施的停车场300个以上、充电设施3000台以上,建设和完善城乡风景道、绿道、无障碍通道、骑行专线等慢行游览通道3000公里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升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巩固旅游“厕所革命”成果,加快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建设,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实现全省旅游厕所智慧管理。加快游客休憩点、饮水点、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在旅游景区和文化场馆的布局。完善特殊群体旅游服务,全省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设置特殊人群服务窗口。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景区,鼓励在游客聚集区域引入影院、剧场、书店等文化设施,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在景区设立分馆、服务点。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000座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优化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步行街区等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设立旅游服务专区。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旅游集散中心10个、游客中心100个以上,打造“最美公共文化空间”100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健全游客权益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度,持续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便捷高效、多元共治的诉求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江苏智慧文旅平台等渠道,确保旅游投诉办结率在98%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模式。
1.强化“水韵江苏”品牌塑造。推动省、市、县协同打造“水韵江苏+”主题品牌集群,实现省级品牌与地方品牌相映生辉。利用“5·19中国旅游日”等重要节庆、展会、赛事、论坛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每年举办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省、市联合举办长江文化节。拍摄制作“水韵江苏”系列文旅宣传片,在央视、重点客源地高铁站和重要展会活动中广泛应用。推进“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新标识全面运用到重要景区、文化场馆、旅游交通、购物点等场所。开展主题旅游线上推广行动,评选发布江苏文旅网红打卡地,持续办好《江苏微旅游》《游遍江苏》融媒体栏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开展境(涉)外宣传。完善江苏旅游境(涉)外推广中心布局,推动海牙、布达佩斯中国文化中心和江苏旅游境(涉)外推广中心资源共享。建设“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加大全球推广力度,选聘一批友好使者。到2025年,增设3-5家江苏旅游境(涉)外推广中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构建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1.推进依法治旅。推动修订《江苏省旅游条例》,健全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旅行社和导游审批服务。提升旅游市场监管能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时查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出台一批旅游领域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评估力度,确定一批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疫情通过文化和旅游途径传播。(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旅游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要设施设备、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及高风险项目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压实文旅行业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旅游场所灾害事故重大风险防范、涉旅突发事件应对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加强旅游安全预警和安全提示,开展行业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健全旅游信用体系。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推进与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信用监管联动共享,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强化诚信应用,把信用管理列为各类旅游等级评定、复核的重要参考。(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落实)
5.提高旅游行业智慧化监管能力。构建省-市-县涉旅企业多级联动的智慧文旅平台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突出精准治理、问题导向,实现旅游领域智能化、可视化、实时化监管。探索数字智能综合执法,在实施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开展大数据监测。到2025年,纳入江苏智慧文旅平台进行智慧监管的重点文旅场所不少于1000个。(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倡导文明旅游。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将自觉服从疫情防控要求作为文明旅游的重要内涵,引导游客自觉履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要求。在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普及开展“公筷公勺”“光盘行动”等活动,鼓励开展旅游公益广告创作与播出,建立旅游志愿者队伍和文明旅游监督岗,整治旅游中的顽疾陋习,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建设一批省级及以上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把旅游业建成精神文明窗口。(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稳步推进旅游开放。
1.有序促进出入境旅游。及时研判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国际环境发展变化,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构建健康、安全、有序的中外人员往来秩序。规范发展出境旅游。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增强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针对境外不同市场、不同客群,强化入境旅游市场精准营销,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程度和涉外、对港澳台旅游接待服务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台办、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落实)
2.扩大旅游开放合作。以国家和省重大外交、外事活动为契机,依托世界文学之都、美食之都、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东亚文化之都和国际友好城市等平台,发挥江苏国际友城众多的优势,加强城市间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举办“欢乐春节”“文化旅游年”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实施“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行动计划,支持举办南京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世界运河城市论坛等活动,联合兄弟省市打造国际旅游精品。(省外办、省委宣传部、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强化旅游人才培养。
1.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完善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资格认证、级别认证等制度,开展旅游管理干部、基层文旅专业人才培训,举办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优秀从业人员评选等活动。实施文化和旅游部导游、讲解员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文化创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出入境旅游等紧缺人才的培养,支持校企联合建设旅游专业人才实训和培训基地。建好江苏文旅融合与全域旅游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完善旅游专业人才智库建设。结合国家、省重点人才项目和引才计划,引进培育一批旅游英才。(省委组织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的大旅游发展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省委宣传部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分析,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部门、各设区市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计划和具体举措。(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
统筹用好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文物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对公益性公共旅游设施的补助力度,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完善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运行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旅游企业和省级重点文旅项目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加强对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专项扶持,推出文旅特色支行和“乡旅E贷”专项融资产品。(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土地供给。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安排省级以上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依法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完善旅游用地功能,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旅游业,推动用地、用海向国家和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倾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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