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16:4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20〕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6号),大力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

(一)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提档升级,支持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持续做大做强。促进旅游演艺发展,引导高等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类特色小镇等规划建设一批小剧场,推出一批实景演艺项目,打造一批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的旅游演艺产品,到2022年,培育2-3个具有区域品牌知名度的旅游演艺精品项目。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重点建设区建设为牵引,开发以运河为主题的文化旅游产品和线路,办好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打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支持文化遗产地和各类文博场馆优化旅游功能,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创设一批可作为非遗体验场所和旅游目的地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基地,鼓励非遗大师工作室、非遗体验工坊进入旅游空间,深度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深入推进南京夫子庙步行街“全国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加快培育省级高品位步行街,把步行街打造成消费集聚地和旅游目的地。支持老字号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省级老字号集聚区与旅游、休闲产业相结合,推动老字号品牌集聚区“商文旅”融合发展。利用南京入选“世界文学之都”,扬州入选“世界美食之都”“东亚文化之都”等契机,打造一批国际文旅融合发展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等牵头负责。本条及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科技应用支撑。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应用,发展基于超高清、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5G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打造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数字云平台等标志性项目。丰富数字电影、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表演、网络文学、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内容及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庭休闲等新型文旅产品。推动新技术在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和旅游会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等行业中的应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文旅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消费新热点,引导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模式和文旅共享经济快速孕育成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等牵头负责)

(三)鼓励业态多元创新。聚焦消费新热点、新趋势,布局、拓展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开发文化体验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研学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业态产品,积极发展海洋海岛旅游,支持发展通用航空服务。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我省各地更多入选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市、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继续办好江苏省乡村旅游节。加快制定出台规范发展旅游民宿的政策措施,推动旅游民宿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强化星级旅游民宿品牌建设。依托高铁网络和站点,推出“高铁﹢景区门票”“高铁﹢酒店”等快捷旅游线路和产品。鼓励发展与休闲度假旅游、自驾车旅游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景区直通车等服务。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到2022年,建成15个以上省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支持电竞产业发展,鼓励电竞企业与旅游度假区合作开发休闲度假电竞产品,支持举办国际性电竞赛事,提升江苏电竞品牌影响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等牵头负责)

二、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

(四)完善消费惠民措施。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持续开展“江苏人游江苏”活动。结合世界读书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旅游日、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和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组织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集中展示推介江苏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加大与周边省(市)文旅资源互动对接和整合力度,加快建立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联动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五)提升消费便捷程度。鼓励建设集文创商店、特色书店、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鼓励依法依规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设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书店等,营造更优质的消费环境。搭建省级智慧文旅平台,打造在线文旅超市,推动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引导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在具备条件且用户需求较强的地方,优先部署5G网络。优化旅游交通服务,科学规划线路、站点设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务。到2022年,实现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力争全覆盖。(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牵头负责)

(六)推动景区提质扩容。合理调整景区布局,优化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加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推动旅游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加大对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导游培训,鼓励志愿者义务导游讲解。加快推进“互联网+旅游”,强化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探索旅游高峰期景区车辆进入预约管理制度。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数规模。到2022年,全省高等级热门景区、热门文博场馆全面实行门票预约制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牵头负责)

(七)繁荣假日和夜间经济。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的规律,建设旅游信息库,建立假日旅游、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系统,引导科学出行。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在公休假日旅游高峰期,鼓励景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助提供停车、餐饮等便利。加快发展夜间文旅经济,鼓励各地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和文体娱乐功能区积极推进景观亮化,开发夜间文旅产品,活跃夜间休闲市场,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开发一批常态化、特色化夜间文旅体验项目,打造更多夜间文旅活动(产品)品牌。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优化文化和旅游场所的夜间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夜间开放,推进24小时书店、深夜影院等健康发展,推出一批夜间文旅消费打卡地。优化夜间交通组织,在周末、节假日适当延长重点区域及沿线的公交地铁运营时间。探索将夜间文旅消费集中的街道在高峰时段调整为步行街,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到2022年,建设3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等牵头负责)

(八)优化入境旅游环境。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持续提升重点景区、新开发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的交流合作,推进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建设,加强“水韵江苏”旅游推介,扩大入境旅游客源规模,到2022年,建成12-15个境外江苏旅游推广中心。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入境旅游统一宣介平台(含APP、小程序等移动端)水平。加大国际旅游航线开辟力度,增加国际航班班次,支持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等省内有条件的机场建成长三角旅游门户机场。着眼安全、便捷、温馨,提高入境旅游服务能力,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机场车站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强,鼓励开发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提高游客消费便利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南京海关、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九)健全政策保障体系。顺应居民消费转型升级新趋势,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并实施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进一步放宽文旅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引导各类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会领域产业企业专项债券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以及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开发种类丰富的保险产品。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国有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完善开发、营销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江苏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

(十)发挥试点示范引领。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3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一批示范性、引领性融合发展项目。推广南京、苏州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经验。以县(市、区)为对象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建设。推动更多设区市进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行列,打造一批区域性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南京、苏州等地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设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10个示范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牵头负责)

(十一)严格综合监管执法。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公共卫生设施标准化、便利化水平,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加强对旅游交通的监管,督促旅行社使用合法合规的客运车辆。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健全文旅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宣传引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指导各设区市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体系,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整合共享数据资源,加强趋势分析研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旅项目与消费者需求有效对接。各设区市要根据通知要求,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举措。(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牵头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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