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共交通卫生防疫再加强
交通工程条件不达标不复工 入苏人员实行健康申报
时间:2020-02-09 16:55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字体:[ ]

2月7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的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运输组织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铁路办主任陆永泉立即就疫情重点地区运输保障、春运错峰返程疫情防控、交通网络保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党组织疫情防控“主心骨”作用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部署安排。

2月8日,省交通防控组转发对入苏返苏人员全面实行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制度相关要求的通知,全面落实对进入江苏人员实行健康状况主动申报。乘坐高铁、火车、客车、私家车、飞机、轮船进入江苏的人员,1月23日以后入苏返苏的人员,都要进行主动申报。

“三个在一线”突击行动再推进

7日下午,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三个在一线”视频推进会,部署各地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多举措扎实开展“党旗飘在一线、堡垒筑在一线、党员冲在一线”突击行动。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展“三个在一线”工作的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分类指导,紧紧围绕交通一线疫情防控推进“三个在一线”突击行动。要结合各地实际和特点,通过多种渠道、载体,个性化地开展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搭建全省“三个在一线”突击行动联络网,充分实现“三个在一线”信息共享。

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2月8日,省交通防控组印发《关于加强疫情交通查控点货车通行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单位进一步优化查控通道设置,合理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检测点,完善交通标志,落实防疫检测保障措施,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通知要求各交通查控点合理划分查控区域,结合货车车型特点,合理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检测点,完善交通标志、垫高墩等设施,实施快速防疫检测措施,特别是避免危化品货车与客车混行待检。服务区设置的查控点,在服务区入口处增设交通标志,指挥货车进入专用检测通道;道路主线设置的查控点,通过“复式”检测方式开辟货车检测专用通道,必要时可采取借道通行的措施。

通知要求各交通查控点结合路网通行流量,合理制定现场检测防疫人员、检测设备数量和检测点位方案,根据交通流量和待检车辆排队情况,适时增开检测通道,提高防疫检测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抓紧落实查控点检测大棚等设施,切实做好现场查控人员户外工作的防护。

出台公共交通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

2月7日,省交通防控组结合全省防控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制定印发《江苏省市内公共交通及出租汽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

该指南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公共交通相关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消毒、通风措施和地铁、公交体温检测措施,对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和乘客严格实施检测体温。

加强重点疫区入苏船舶人员防控

2月8日,省交通防控组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及在船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针对发热等症状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救治,加强船舶船员管控,未经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船舶不得离开指定水域,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上下船。同时加强浙江驶入船舶管理,按照由湖北港口驶入船舶的防控要求实施管控。

加强交通工程复工防控

2月7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复工期限不到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不复工。建立各项防控管理制度,落实防控物资和设备。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管理、项目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组织,严格值班值守制度。

针对重点工程建设复工返岗高峰到来的情况,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加强网格式的防控组织领导,各现场管理机构和参建单位建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网络,根据各自项目特点,制定完善工地复工申请方案,做到“一工地一方案”,落实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复工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的人员暂缓返场,返场人员按照同一居住地、同一时间相对集中返程,到场后采取测温等措施并进行密切观察。对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每天两次消毒、通风,人员采用分餐制。各项目两区三场和集中施工区落实封闭管理,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

2月7日,省交通防控组转发《江苏省铁路建设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指导全省铁路建设领域压紧压实防控责任,落细落实防控举措,从总体要求、组织保障、防控措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六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坚决阻断疫情在铁路建设施工现场传播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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