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十条举措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时间:2020-02-25 15:13 来源:淮安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决战抗疫决胜小康齐发力,淮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台十条举措,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与企业一道共克时艰。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项目,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方法进行。

二是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办公网址或办事咨询电话,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具备条件的要全面实行网上受理环评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

三是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审(估)流程,对需要开展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视频直播、航拍录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并严格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微信、QQ、电子邮件等在线沟通工具或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

四是指导危废处置企业逐步有序恢复生产。对存在处置困难的危废产生企业,积极协调相关处置单位及时处置。对医疗单位无法妥善保管的放射源,协调安排就近源库临时规范暂存。

五是将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停产限产等豁免,保障其正常生产。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综合监管平台和在线监控等信息平台作用,疫情防控期间更多采用“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等方式,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精简涉企的环境统计类报表,无特殊情况一律采取网上、电子化报送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六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环保信用评价失分的企业,视情采取减免信用惩戒措施。企业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产导致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罚款可暂缓或分期缴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产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七是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主动提供环保技术帮扶,要求企业复产前必须全面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不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水平,帮助企业及时整治、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复产环境安全。

八是运用环保引导资金支持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加快实施年度市重大环境治理项目、民生领域生态环保补短板项目,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  

九是统筹排污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疫情防控等重点企业的需求。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签订合同,筹备开展“十三五”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技术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是坚持“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深入开展“百名环保干部与企业结对帮扶”,通过电话走访、视频连线、网上会办、远程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治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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