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9〕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进一步推广赵亚夫“戴庄经验”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进一步推广赵亚夫“戴庄经验”
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试点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促进乡村振兴,现就进一步推广赵亚夫“戴庄经验”,发展我省生态循环农业,提出如下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江苏乡村实际,通过试点积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百姓富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村和村经济合作社,提高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生态循环农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试点选择
各设区市在本市丘陵山区、湿地、平原或沿海等区域遴选推荐1-2个县(市、区),在推荐的县中选择1-2个有一定基础、已成立村经济合作社的行政村,全省共选择30个行政村作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以下简称试点村)。(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参加)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准备阶段。
2020年2月组织各地开展试点申报,确定试点村名单,明确试点任务目标。
(二)试点开展阶段。
2020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试点村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村支书培训工作,6月底前在试点村所在县(市、区)组建服务队伍,8月底前完成产业指导和技术帮扶,加快推进试点村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三)试点进展阶段。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试点村支持力度,及时解决试点村存在的问题与难点,确保试点村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取得实效,于2021年6月底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不足,为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打下基础。
(四)试点总结推广阶段。
2022年12月底前做好试点全面总结,适时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在全省推广,推动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农民共同富裕、乡村治理有效走在全国前列。
四、重点工作
(一)组织培训。
采取课堂培训和现场集中教学的方式,完成对30个试点村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村支书的专项培训,以及对当地农技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执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戴庄经验”和有关先进典型的具体做法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等参加)
(二)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
试点村所在乡镇引导试点村党支部及农民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建立“村社协同”等相关制度,明确经济合作社负责发展经济,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村民委员会管理日常公共、公益事务,村党支部通过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经济合作社,推动建立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制度。(试点村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省农业农村厅指导)
(三)加强产业指导。
组织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对试点村所在县(市、区)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在当地农技指导组的配合下,结合市场需求深入调研,以培养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农业生态系统为基本原则,研究确定适合当地种植的农作物、养殖的畜禽物种等建议清单,筛选适合当地培育的微生物菌种,提出各试点村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路径。(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试点村所在县人民政府等参加)
(四)完善基础设施。
按照《江苏省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为试点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打下坚实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参加)
(五)加快组织实施。
试点村所在县(市、区)农技指导组要指导试点村编制村级试点实施计划,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村所在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快完善试点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利用试点机遇,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村的业务指导,加大对试点村的支持力度。(试点村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等参加)
五、保障措施
(一)组建服务队伍。
试点村所在的县(市、区)成立农技指导组,任命实干、能干、有担当的县(市、区)、乡镇科技人员或乡镇一线干部担任指导组组长,组建包括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人才在内的指导团队,充分发挥科技专业人才作用,接受省派科技人员专业培训,负责试点村日常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一村一个农技指导组)。(试点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指导)
(二)加强技术帮扶。
选派省级优秀技术人员,对试点村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指导,加强对县(市、区)农技指导组培训,帮助试点村优化、细化产业发展具体实施计划,强化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有针对性地对村集体、示范户、经营者开展创新创业和专业技术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科技厅、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南大学、扬州大学、省农科院参加)
(三)加大支持力度。
省级相关涉农产业发展、科技推广、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地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等资金,对试点村给予优先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参加)
(四)提供资金保障。
对省级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试点村产业发展指导、技术培训、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农技指导等相关工作,省级财政给予支持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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