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
助力打赢打好我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8 10:11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9〕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大力实施消费扶贫,促进我省经济薄弱地区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促进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和经济薄弱地区长远发展,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开展多种类型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各类市场主体与经济薄弱地区共同构建紧密销售渠道,促进我省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群众农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融入全省乃至全国大市场,为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激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扶贫。

1﹒推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积极推广“邮乐食堂”项目试点经验,深入开展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直供直销食堂活动,在优质优价、安全可控前提下,鼓励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加大优先采购力度。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经济薄弱地区产品融入全省职工普惠服务。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和到经济薄弱地区旅游。鼓励驻苏部队特别是驻经济薄弱地区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省政府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机关管理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五方挂钩”帮扶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后方单位定点扶贫和各级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各“五方挂钩”帮扶单位特别是苏南发达县(市、区),要组织引导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经济薄弱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经济薄弱地区主动对接需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订单关系。鼓励苏南发达地区企业到经济薄弱地区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推动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利用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积极购买经济薄弱地区的劳务。(省政府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广泛参与。结合“千社帮万户”行动,引导餐饮、旅游等各类行业协会和各级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到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农产品爱心认购”活动。将消费扶贫纳入“百企帮百村”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和服务。依托“农民丰收节”、国家扶贫日、电商平台,积极策划相关活动,推动消费扶贫需求与供给精准对接,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扶贫办、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拓宽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1﹒延伸供应链条。加快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社区商业便利网点建设,加强农产品零售终端建设。引导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重点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地和消费地以骨干企业为平台,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按照县、乡、村三级网络架构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深入推进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建设。鼓励发展依托客运班线和货运站场组成的“货运班线”模式,利用城乡公交、镇村公交资源开辟乡镇货运线路拓展供应链条。加强经济薄弱地区物流中心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个县域邮政物流运营中心。(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等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流通服务网点。支持大宗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建设,建立重点农产品冷链仓储中心,在城区末梢配送点配置冰柜、冷藏配送包等设施,完善冷链物流配送网络。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建一批产地仓、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等设施,以租赁、共享等方式降低参与消费扶贫企业运营成本。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探索优先收储经济薄弱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在经济薄弱地区建设农产品收储基地。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加强合作,完善经济薄弱地区快递服务网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邮政公司等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拓宽销售路径。鼓励与经济薄弱地区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在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省内品牌商场、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及机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服务区等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指导经济薄弱地区供销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积极开展购销活动。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在有条件的经济薄弱地区设立乡镇电商产业园(街)区。鼓励大型电商企业为经济薄弱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并给予流量等支持。建立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经济薄弱地区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省商务厅、省政府扶贫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升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依托经济薄弱地区资源禀赋,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创新与示范应用,因地制宜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种养技术。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对有机产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地区开展国家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开辟经济薄弱地区绿色、有机、地理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的绿色通道。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鼓励经济薄弱地区加快推进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加强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支经济薄弱地区开展省级、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等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2﹒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应水平。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加快培育优质稻麦、绿色蔬菜、规模畜禽等规模特色产业。积极培育经济薄弱地区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经济薄弱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规模化组织化水平。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经济薄弱地区、苏北农民集中居住区和重点产业园区集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发挥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规范经济薄弱地区以县为单元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公共品牌或标识,提高经济薄弱地区特色农产品辨识度。鼓励经济薄弱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营销企业、产品经营主体及铁路、航空、水运等集团化消费对象积极对接。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依托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集中展示经济薄弱地区特色农产品、传统手工艺品等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等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发展经济薄弱地区乡村旅游。

1﹒做好规划设计。分析经济薄弱地区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现状,深入挖掘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在旅游营销、市场推广、产品打造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完善差异化发展布局。动员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扶贫公益行动,为经济薄弱地区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旅游院校和旅游企业为经济薄弱地区提供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指导,提高经济薄弱地区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基础设施。结合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低收入农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优化消费环境。改善经济薄弱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通行能力,提高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便利度。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倾斜。依托经济薄弱地区资源禀赋,扶持建设一批设施齐备、特色突出的美丽休闲乡村(镇)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等。(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和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指导服务。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风情小镇为抓手,引导经济薄弱地区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依托“五方挂钩”帮扶机制和省委扶贫工作队,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动员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管理等指导。支持低收入农户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鼓励经济薄弱地区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形成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消费扶贫作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引导,动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示范带头,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财政厅等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政策激励。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在政策制定、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上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等政策,降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农产品市场风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建立健全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经济薄弱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农产品和消费扶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扶贫办等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督促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定期沟通交流,解决好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质量诚信机制,遵循市场价格规律,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双向竞争机制,推行议价销售模式。加强行业管控,防止拖欠货款行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借消费扶贫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扰乱市场行为。完善消费扶贫工作动态管理和监督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统计分析,确保消费扶贫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办等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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