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30 11:38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发〔2019〕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省政府承接和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9〕3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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