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25 14:53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9〕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精神,现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安全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当前,农产品供给数量质量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日益凸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是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按照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围绕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大幅提升农业标准的应用率、生产过程的合规率、质量追溯的覆盖率、质量监管的覆盖率,健全完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目标任务。着力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农业县(市、区)达到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到2022年,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90%以上,监管覆盖率达100%。

二、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域绿色化

(四)加快绿色技术研发。实施农业重大新品种创制项目,集中力量选育创制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绿色优质新品种,加快蔬菜、茶果、渔业等特色产业品种更新换代。加快构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农业科技供给方式,系统开展绿色生产等共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支持加大产地污染修复治理、标准化生产、关键点控制、产品贮存、防腐保鲜技术及产品包装材料等研发力度,推动农产品生产流通全程绿色化。深入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广一批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等生态、高效、健康、安全的新技术新模式。加大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设备设施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研发力度,推动“机器换人”。加快生物农药、中兽药等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开发,加大特经作物安全用药品种筛选力度。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团队和科技型企业家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强化投入品源头管控。严格投入品行政许可审批,完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体系,净化农产品生产源头。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溯源管理制度,鼓励市、县(市、区)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在畜牧业生产中禁止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在渔业生产中严禁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全面推进农药、兽药二维码标识管理。开展农用地膜回收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大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六)完善绿色技术服务。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种养结合等技术,构建全产业链的绿色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提高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水平。加快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积极发展肥料统配统供统施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装备精良、技术领先、服务高效的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力争每个农业县区每年新增1个“五有五好”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多元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盟,提高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内部绿色生产技术服务能力。

(七)培育绿色示范载体。加快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区创建。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支持畜禽屠宰规范化建设,加快打造一批产业绿色化、生产标准化、产品优质化、质量可追溯的示范载体。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蔬菜绿色优质高效示范县建设,培育30个全程质量控制的绿色蔬菜产业强县。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支持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新型经营模式,带动实现优质优价。鼓励引进具有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和管理理念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效和经验,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载体平台,带动提升全省标准化生产水平。

三、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

(八)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工程,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蔬菜、果品、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规范研制。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化团体制定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加快形成覆盖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过程、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产品追溯等生产经营全过程标准体系,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农业企业承担农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大对地区主要特色农产品标准宣贯力度,通过将标准转化为明白纸、标准挂图、视频短片等形式,推动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健全农产品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企业内检员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上市农产品自检等关键点控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基层技术指导、巡查检查“二合一”,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率先实现按标生产。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的培训推广力度,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标准化生产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

(九)完善质量认证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提档升级,提高认证质量,强化证后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鼓励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及其他国际或行业更高标准的认证,大力推进兽药生产质量规范(GMP)等投入品质量认证,积极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鼓励发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鼓励开展农产品营养功能和品质规格评价,积极为品牌、优质农产品发展提供检测认证服务。加强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推广先进的标识标注技术,支持农产品分级包装和依法标识标注,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率。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着力推进规模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

(十)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机制,努力实现主要地产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推广应用信息化追溯手段,建成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动省、市、县生产流通经营各环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规模生产主体“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将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加快应用进程,提高应用效果。加强平台线上巡查和现场稽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采录及时、准确完整。建立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全程可追溯管理。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相衔接,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形成食用农产品追溯倒逼机制。

(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到2019年底,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本实现信用档案全覆盖。依法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应用,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第三方机构运用公开的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十二)加强追溯推广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营造社会氛围。把质量追溯与品牌建设有效融合,积极在优良食味稻米、绿色蔬菜、应时果茶、优质畜禽等产业打造一批消费者认可的追溯标杆企业或产品。发挥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枢纽作用,鼓励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等机构参与支持追溯,探索建立多样化的追溯协作机制。加大追溯产品推广力度,加强产销对接,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合力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的良性机制。

五、着力推进规模生产主体监管全覆盖

(十三)探索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打造覆盖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的智慧监管体系,实行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对象的信息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进一步理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明确管理职能、充实监管力量,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工程,推进乡镇监管队伍专职化,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全员监管,鼓励通过多种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加快村级协管员和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措施,推广“四全”(全员、全程、全域、全民)等有效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十四)强化全程风险管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加快形成涵盖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巡查检查、农产品检测把关、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衔接、上市农产品可追溯的全程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快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机制,积极推动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召回等制度,打通全程监管链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升应急保障水平。建立重大舆情会商分析和信息通报机制,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作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信息。

(十五)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检测+第三方检测+生产主体内部检测”的“4+1+1”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监测精准性,推动将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区、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列入固定监测点,定期定点监测主要农产品质量。着力提升基层监测能力和效率,建立对公众免费开放的检测制度。推动定点监测、巡查检查、技术指导“三合一”,提高基层监管监测效能。建立稳定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加强监测结果交流会商、风险分析和通报预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时间的风险评估。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主动对上市前农产品开展检测。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管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科学规范。

(十六)严格监督执法查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行政管理、监测、执法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排除质量隐患。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协作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健全“检打联动”机制,不断推进基层农产品执法制度化。加强农产品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农业监管执法力量向农产品监管执法倾斜,配齐执法装备,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着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享

(十七)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用,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各环节工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层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夯实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十八)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质量提升等重要内容。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激励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十九)强化正向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成效,树立农产品安全优质放心的形象。普及农产品质量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消费,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消费者主动查询追溯等质量安全信息、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建设,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十)强化绩效考核评价。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示范省建设目标要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坚持从严从紧科学设置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考核和群众满意度评价考核内容,建立联动机制,盯紧重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督促解决突出瓶颈问题。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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