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8〕1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不断提升现代治理能力。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0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计10项).pdf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8〕1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