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望虞河拓浚工程建设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7-09 16:58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发〔2018〕85号


为确保望虞河拓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望虞河是太湖流域现状唯一直接沟通太湖和长江的流域性骨干引排河道。实施望虞河拓浚工程,以提升流域防洪能力为主,兼具地区排涝以及流域水资源配置、水环境改善等综合功能。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望虞河拓浚工程位于无锡、苏州两市境内,涉及沿线4个县(市、区)15个乡镇,工程初步建设方案为拓浚河道、新建和加固堤防、新建护岸、扩建江边枢纽及望亭立交枢纽、拆除重建和加固跨河桥梁、更新改造或拆建沿线支河口门等。工程建设的初步征占地范围,由省水利厅及设计单位明确,最终按照批准的范围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儿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刑满释放等国家政策允许人员迁入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征占地范围。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及设计单位做好工程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调查,并对各项实物调查成果出具认可意见。

六、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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