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8-07-09 14:28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2018年1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涉及养、居、医、学、娱等多个方面,现就有关政策作一简明问答。

一、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如何划定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年龄起点标准是60周岁,即凡年满60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属于老年人。到2017年底,江苏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56万人,也就是说,全省约5个人中就有1个老年人。

二、老年人养老方式有哪几类?政府在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上将采取哪些举措?

老年人养老方式主要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两大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等服务。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到养护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中接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主要面向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

在家门口养老是多数老年人的夙愿,因此,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点。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要履行对老年人的法定义务,尽可能与其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主动学习照料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各地开展此类培训予以免费。2018年上半年,各地制定发布居家养老服务清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2018年,全省新建10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城市社区助餐点实现全覆盖;对老旧小区的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实施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建成100个省级宜居示范住区。

三、如何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医疗卫生服务?

凡是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论户籍或非户籍人口,都能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对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可通过与家庭医生签约,享受健康管理和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养护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都要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全省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每个设区市至少建立1-2所安宁疗护中心或具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对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就医时按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

四、在为老年人减轻长期医疗护理负担上有何探索?

江苏省从2016年开始,先后在南通、徐州、苏州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对参保的长期失能老年人,经评估,护理需求达到相应等级的,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在积极稳妥试点基础上,全省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五、政府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提供哪些津贴补贴?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独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服务补贴。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年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养老护理或服务补贴既可以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上门服务的方式提供。

保障高龄、特殊困难等重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对患病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医疗救助;对享受低保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低保标准10%的保障金。

六、老年人可以享受哪些优待政策?

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优待证、居民身份证或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公共文化场馆;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外地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享受上述优待。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七、政府在推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将实施哪些项目?

为老年人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街道)单独举办或依托县(市、区)老年大学,设置老年大学或教学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对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费用给予减免。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各类院校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非学历和学历课程。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

关心关爱老年人。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定期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和失独等重点老年人群开展心理咨询、辅导。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适宜、相对固定的室内外活动场所。2018年,全省改造提升和新建30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建4000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八、老年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低保金、医疗费等向法院起诉,可按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予以提供,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申请标准和受案范围。主张合法权益有困难的,其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供帮助。除上述渠道外,老年人还可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江苏12345在线”反映诉求,寻求帮助,过上安心舒心、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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