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8-0019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政务督查 通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8-05-29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主   题   词: 南京市 成效明显 优先 支持 建设
文          号: 苏政办发〔2018〕4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

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苏政办发〔2018〕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督查激励导向,切实调动全省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对2017年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强化创新发展、振兴实体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2个市、66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希望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全省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再创佳绩。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工作高质量,大力解放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把“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附件: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推动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等改革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开发区

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淮安市、南京市栖霞区、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溧阳市、苏州市吴江区、盱眙县、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宿迁市、昆山市、泰州市姜堰区(商事制度改革)。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开发区优先推荐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以及社会共治、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等相关试点。(省编办、省工商局组织实施)

二、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和落实外经贸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市

南京市、徐州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三、推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市

徐州市、盐城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其区域内的徐州云龙经济开发区、射阳港经济开发区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四、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的市、区

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南京市浦口区、苏州市吴中区、昆山市、海门市、海安市、泰州市姜堰区。

2018年对上述市、区支持开展区域金融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试点,支持申请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支持区域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发行各类金融债和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区域内企业发行超短融、短融、中票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设立民营银行、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入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组织实施)

五、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效明显的市

张家港市。

2018年对其在金融生态县考核评价、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动新设各类金融机构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组织实施)

六、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突出的市、县(市)

宿迁市、溧阳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海安市、如东县、射阳县、句容市、扬中市、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给予奖励资金10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的市

徐州市、宿迁市、高邮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省PPP项目奖补资金评审,对其在规定时间内落地的省以上试点项目,按社会资本方出资资本金的1%-5%给予奖补,对于民营企业参与的PPP项目,支持和补助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年度工作考核成绩优异的市

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盐城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安排水利基建项目审查审批,优先下达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组织实施)

九、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成绩优异的市、县(市、区)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无锡市新吴区、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惠山区、宜兴市、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常熟市、张家港市、盐城市盐都区、建湖县、阜宁县、扬州市江都区、仪征市、镇江市京口区、镇江市润州区、丹阳市、扬中市、泰州市海陵区、沭阳县。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每个设区市奖励用地计划指标1200亩,每个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亩。(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成效明显的市

南京市、常熟市、海安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高新区

南京国家高新区、无锡国家高新区、徐州国家高新区、常州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国家高新区、南通国家高新区。

2018年对上述高新区进行奖励补助,优先支持其依法依规调整区域范围,优先保障重大创新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先布局建设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效明显的市

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

2018年对上述市优先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局市合作共建机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优先列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区域和示范园区,优先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在安排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专项资金、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设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等重大项目上给予倾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十三、推进双创政策落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成效明显且地方财政给予资金安排的市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泰州市。

2018年对上述市省级财政按因素法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等科技载体认定上给予倾斜,支持其获得国家和省级三星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奖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四、推进制造业创新转型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泰州市、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邳州市、苏州市吴江区、海门市、东台市、泰兴市、沭阳县。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智能车间建设、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和工业设计等试点示范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实施)

十五、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成效明显的市、区

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南京市江宁区。

2018年对上述市、区优先建设一批产业链条长、基础配套完备、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省级产业集聚区或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六、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成较好的市、县(市)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宿迁市、宜兴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金湖县、仪征市、扬中市、靖江市、泰兴市、泗阳县。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在分配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含中央补助)时给予倾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十七、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

徐州市、宿迁市、睢宁县、灌南县、响水县、沭阳县。

2018年对上述市、县在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更大的自主权。(省财政厅、扶贫办组织实施)

十八、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南京市溧水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海安市、灌南县、灌云县、句容市(棚户区改造);南京市江宁区、沛县、高邮市、泗阳县(农村危房改造)。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省级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引导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时给予倾斜,优先向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推荐落实棚改政策性贷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南京市溧水区、宜兴市、丰县、邳州市、新沂市、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金湖县、东台市、扬州市江都区、高邮市、丹阳市。

2018年对上述县(市、区)根据考核评估结果,予以资金奖励。(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

南京市、沭阳县。

2018年对上述市、县在分配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省民政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环保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

南京市、苏州市。

2018年对上述市在分配环保资金时给予倾斜,并给予财政奖励。(省环保厅、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二、推进订单粮食助力农民增收、积极发展粮食产业成效明显以及成品粮油储备规模和补贴到位的市、县(市、区)

常州市、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南京市江宁区、宜兴市、徐州市铜山区、张家港市、连云港市赣榆区、宝应县、扬中市、兴化市、泗洪县。

2018年对上述市、县(市、区)在省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倾斜。(省粮食局、财政厅组织实施)


关联阅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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