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8-04-24 21:59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8〕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7〕9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苏政发〔2016〕35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主动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均等普惠为方向,积极构筑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断健全广泛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面落实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准确把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发展规律,统筹规划,分层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改革创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有机融合,完善服务内容和模式,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目标任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四个全覆盖”网络进一步健全,资源统筹配置、多元协同共建、服务质量监管、政策资金保障等四项机制进一步完善。2018年底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部配备,12348江苏法网和12348热线平台建成运行。2019年底前,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实体服务平台全部建成运行。2020年,全面建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全覆盖、多层级、标准化、高效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一)构建四级实体服务平台体系。积极推进设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将市级平台建成本区域公共法律服务总枢纽。加强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合理调配辖区内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开设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以及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指引等服务窗口,打造“一个门进、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改善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基础条件,充分发挥一线平台宣传、指引、咨询和需求分析等服务功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突出便民高效,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平台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运行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

(二)积极打造线上服务平台。规范12348江苏法网运行,拓展法律顾问微信群功能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建设,不断完善“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拓宽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覆盖面。推动12348江苏法网融入各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加快12348江苏法网市级平台建设,不断丰富网上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网上调解、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律师聘请指引、司法鉴定申请引导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优化12348热线平台服务功能,完善“7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模式,推动12348热线与“12345”“110”等对接联动。加快12348移动平台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行业开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有效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网络。加强全民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推动建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深入开展“德法共建”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法治精神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现代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二)健全公益法律服务全覆盖网络。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要求,健全实体平台与网络热线平台、法律服务与政府综合服务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打造城乡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努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纳入援助范围,完善律师值班制度,加快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以政府购买为基础,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社会公众、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同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服务。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和管理,提高服务绩效,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促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均等化。 

(三)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全覆盖网络。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推进公安、检察机关、法院等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引导律师事务所在家事、商事等领域提供调解服务,鼓励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间纠纷易发、多发领域设立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人事、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组织体系。加快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完善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基础性作用。 

(四)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网络。坚持把促进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作为目标,积极推进安置帮教前置化、社会化、协议制改革,强化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工作责任,落实回归衔接、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社会保险等保障帮扶政策,帮助特殊群体修复社会关系。突出多元参与,加强资源整合,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作用,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体系,健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帮扶网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一)强化服务有效供给。围绕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制定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基础法律服务,为城乡低收入居民提供代理、辩护、公证等法律服务资助,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针对公民出生、入学、就业、婚姻、退休等人生关键阶段,探索开展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构建工作机制,为社会公益性事务和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务。 

(二)统筹配置服务力量。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专业队伍,不断增加法律服务人才总量。合理规划法律服务机构布局,建立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公证、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乡(镇、街道)工作站点,鼓励律师资源相对集中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到律师数量不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法律服务力量均衡分布,实现区域之间、中心城市与县城之间、城乡之间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动态平衡发展。 

(三)加强多元协同共建。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队,选派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壮大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深化“政社互动”,积极培育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扶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广泛吸纳志愿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建立健全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服务监管。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明确服务事项、资金来源和服务主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建立服务诚信档案,不断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研判供给水平和群众需求满足程度,不断改进供给方式,努力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动态平衡。加强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及时通报服务平台运行和各项服务开展情况,不断优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建立与群众需求、地方财力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落实法律援助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保障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机制,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参与重大事件处置等必需经费。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个人捐赠等各类公益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营造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力量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坚持典型引领,宣传表扬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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