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8-04 16:23 字体:[ ]

  苏政发〔2017〕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国家级开发区220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04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

  各设区市要依据《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通过委托、下放等赋权形式,切实做好国家级开发区赋权衔接工作,不得截留审批事项,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并同步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追责情形和免责事项。各国家级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赋权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清单(160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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