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4 16:44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9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近期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地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存在的隐患风险进行了排查。经检查核实,目前全省10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25个未完成风险隐患达标建设任务,13个已完成达标建设的水源地发现新的风险。为加快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提高全省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水平,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2017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及中央环保督察明确的水源地达标、风险隐患整改任务;2018年底前,力争完成其他县级水源地风险隐患达标建设任务,消除新的风险隐患,建立双源供水或应急水源。通过整治和建设,各个水源地管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制度建立、设施完善,做到“管理科学规范、应急处置有力、各项保障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划定、复核24个水源地保护区。南京市浦口区长江浦口、宜兴市油车水库、丰县大沙河草庙、连云港市蔷薇湖(蔷薇河)、灌南县硕项湖、淮安市二河武墩、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古淮河、滨海县废黄河东坎、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干渠、金湖县入江水道中东、射阳县射阳河明湖、宿迁市骆马湖嶂山、宿豫区中运河刘老涧、泗阳县中运河双桥、泗阳县成子湖卢集、泗阳县淮沭河庄圩、泗洪县成子湖龙集17个水源地保护区尚未划定;淮安市古淮河杨庄、盐城市盐龙湖(蟒蛇河)、响水县通榆河响水镇、射阳县射阳河合德、建湖县西塘河颜单、建湖县戛粮河建阳、东台市泰东河西溪7个水源地保护区需复核调整,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7月20日前抓紧提出划定或复核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实施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红线控制范围。

  (二)完成25个未达标水源地的风险隐患达标整治建设任务。南京市长江夹江中、浦口区长江浦口、江宁区长江子汇洲、江阴市长江窑港口、徐州市骆马湖窑湾、常州市长江魏村、苏州市工业园区阳澄湖、南通市长江狼山、连云港市蔷薇湖(蔷薇河)、淮阴区古淮河王营、洪泽区洪泽湖周桥、宿迁市骆马湖嶂山、宿豫区中运河刘老涧13个市级水源地,以及丹阳市长江江心洲、兴化市横泾河开发区2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县级长江水源地,要确保于2017年底前严格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整治。江阴市长江肖山、仪征市长江滨江、丰县沙河草庙、沛县南四湖徐庄、睢宁县庆安水库、新沂市骆马湖新店、兴化市上官河垛田、泗阳县中运河双桥、泗阳县成子湖卢集、泗洪县成子湖龙集10个水源地,确保于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

  (三)整治13个达标建设完成后出现新风险隐患问题的水源地。南京市长江夹江北、扬州市长江瓜洲、扬州市长江三江营夹江、扬州市江都区高水河七闸、江都区芒稻河建乐水源地、连云港市沭新渠四营、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善后河7个市级水源地,2017年底前完成新问题整治。如皋市长江长青沙七匡、宝应县里运河城区、高邮市里运河城区、靖江市长江蟛蜞港、泗阳县中运河竹络坝、泗洪县徐洪河金锁6个县级水源地,2018年底前完成新问题整治。

  (四)全面开展101个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及隔离防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划分方案,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明确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的边界和管理范围,逐一测绘形成保护区范围图,由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11月底前汇编成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要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现与外界的物理隔离。

  (五)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与管理。水源单一的南京(含六合、江宁、高淳)、邳州、丰县、沛县、涟水、金湖、赣榆、灌云等城市,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或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并设置完备的市政供水配套设施。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满足长江干流取水3天以上、内河和湖库取水5天以上应急供水需求。应急备用水源地要视同日常在用饮用水水源地,切实加强管理和保护。

  (六)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针对交通航运、装卸仓储、生产企业、排污口、支流河道以及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存在的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等可能引发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风险源,各地要于12月底前编制、修订完善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水源地“一地一案”、风险源“一源一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修订应急预案。

  (七)加快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水源地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监测预警,并分别在取水口及上游一定距离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2018年底前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建成覆盖全省的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水源地日常管理、应急决策、供水企业生产、饮用水卫生监管等提供信息支持。

  (八)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85号)要求,建立水源地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水源地管理机构,严格水源地综合执法,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清除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次水源地风险整治工作负总责。各地要根据以上整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要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水利部门要牵头负责水源地水量调配、水源工程建设、达标验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水源地污染源风险隐患整治、保护区划分,建设部门要牵头负责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保护,发改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和水上浮动设施污染防治,经信、农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对于保护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地,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实行联合整治。

 

  附件:1﹒未完成达标建设的城市水源地名录及整治方案

        2﹒达标建设完成后出现新问题的水源地名录及整治方案


附件1、2.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