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4 16:36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物流业一头连着供给和生产、一头连着需求和消费,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物流园区作为重要的物流基础设施,具有功能集成、设施共享、用地节约的优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实施《江苏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江苏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5-2020)》,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形成切合我省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物流园区建设运营模式,推动全省物流园区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两聚一高”奋斗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为核心,以提升现代物流业发展水平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坚持集聚集约,坚持绿色高效,进一步完善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科学规划引领,推进“高效园区”建设。

  科学规划园区发展。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统筹规划发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围绕产业特色、功能定位、开发模式等,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园区发展规划,推进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由企业集聚向产业集群升级,由功能驱动向供应链驱动升级。

  推进“高效园区”建设。提升示范园区的基础物流服务、增值服务及配套服务功能,推进公共仓储、中转联运、分拨配送、供应链设计等服务的集成化运作,促进园区内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四流合一”。进一步提升园区公共信息平台服务能力,扩大辐射范围,推动园区一体化、高效率运营。

  (二)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枢纽园区”建设。

  高标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类要素资源向园区集聚,加强物流园区与公路干线、铁路场站、港口、机场在设施上的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加快推进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建设。重点推进铁路专用线入园工程,将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相关规划及重点项目计划。

  推进“枢纽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中转联运设施,强化多式联运运营主体培育,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铁联运、铁水联运、陆空联运等。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园区开通国际班列,拓展国际联运服务。支持示范园区开展多式联运试点,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三)加快多业融合联动,推进“创新园区”建设。

  加快园区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示范园区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加强与制造、商贸、金融、交通等多业融合联动。适应“江苏智造”和产业转型要求,提升园区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适应多样化、分散化、便捷化的商贸物流需求,加快资源共享、干线运输与城乡配送有效衔接的公共配送枢纽和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物流金融服务体系,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推进“创新园区”建设。以示范园区为载体,培育和孵化一批物流创新高地,积极推进示范园区的模式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政策创新。推动区域内和区域间物流园区的联动,逐步构建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产业生态圈。

  (四)实施“互联网+”战略,推进“智慧园区”建设。

  加快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战略。加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建设,拓展担保结算、融资保险等增值服务。加快推进全省示范物流园区公共APP开发应用,推动示范园区公共信息的开放与共享。对于示范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的物流信息平台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信息、电子商务等专项资金支持,并支持申报国家级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平台申报无运输工具承运人资质。

  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加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示范园区的推广应用,加强示范园区云、网、端等智能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园区作业自动化、过程可视化、产品追溯化、管理智能化。支持示范园区积极打造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

  (五)培育园区示范特色,推进“品牌园区”建设。

  加快培育和形成示范特色。强化综合示范物流园区与重要交通枢纽的衔接与融合,围绕南京长江航运中心、徐州铁路枢纽、连云港出海基地、苏州江海联运中心等综合交通枢纽,进一步提升跨区域辐射能力,发挥物流对产业的支撑带动作用,促进现代产业集群化发展。围绕产业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专业示范物流园区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融合能力,重点推进物流标准化、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城乡共同配送、电商快递物流、智慧物流金融等发展。

  推进“品牌园区”建设。鼓励有实力的示范园区整合优化资源,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推进示范园区强化功能集成、创新运营模式、完善经营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对外进行模式复制和管理输出。推动示范园区拓展国际物流业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物流合作,打造国际物流联动合作基地。不断提升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品牌价值,加快培育和创建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物流园区品牌,推动品牌园区的网络化、连锁化发展。

  (六)加快集聚集约发展,推进“绿色园区”建设。

  提升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物流企业向示范园区集聚,重点吸引一批总部型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采购和配送中心等落户园区。推进示范园区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和装卸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积极盘活示范园区的存量土地资源,强化用地管理,园区新建仓储设施原则上应为多层立体仓库,提高园区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

  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加快推广绿色低碳技术,鼓励示范园区和入驻企业采用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第三方标准化托盘、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与物流装备等,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绿色能源、标准化托盘应用项目给予补助。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甩挂运输、共同配送项目等给予补助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与财税、交通运输、商务、邮政、海关等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共同推动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示范园区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支持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协调解决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管理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示范园区的遴选工作,建立“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对考核评价优秀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大力扶持,并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未通过考核的园区,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责令退出。

  (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快推进国家、省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尽快在示范园区落地见效,加大财政税收、投资金融、土地规划、行政管理、人才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让示范园区成为物流业政策创新的先行区。

  财政税收。对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性资金支持。对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国家级示范园区,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相应奖励。

  减轻园区税费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清理并取缔各类涉及示范园区及入驻企业的违规收费项目。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落实好示范园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投资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设立产业基金、对接险资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推广PPP模式在园区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支持物流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在国内和境外发行债券;支持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入驻示范园区;引导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示范园区和入驻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创投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面向园区物流企业开展业务。

  土地规划。加强对示范园区的规划指导和支持。结合当地物流业发展的需求,在相关城市规划中合理安排园区的功能和用地布局,合理确定物流用地的容积率,并依法实施规划统一管理。对示范园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列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优先列入省年度重大项目。在编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及时评估和考核园区规划执行情况和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积极推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降低物流企业用地成本。

  降本增效。对示范园区入驻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参照工业园区相关政策执行,项目建设有关收费可按重点工程项目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

  行政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障安全并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示范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手续,最大程度减少对示范园区开展业务改革创新的限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需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

  人才保障。鼓励示范园区培养和引进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加大职业经理人引进力度,加强与商协会、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培养具备物流、金融、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系统化、多元化的人才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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