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0 15:59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7-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9日     

  

 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7-2018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示要求,落实好全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住用好我省列入全国总社综合改革联系点重大机遇,确保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使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牢牢把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两聚一高”重大战略部署,以构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为方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到2018年底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基层组织改造提升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以农民为主的综合性合作社和“三体两强”基层社,80%以上乡镇基层社有效开展为农经营服务活动,完成经济薄弱村农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任务60%以上,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联合社取得新成绩。

  ——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电子商务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省市县联合社内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省社“三定方案”全面实施。机关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经济发展职能边界逐步厘清,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按《章程》规范运行。跨区域横向联合、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快推进。

  ——省属社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实施到位。组建投资运营平台并真正发挥作用,打造上下贯通、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迈出较大步伐。

  ——开放办社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农服务能力有新的提高,综合业绩考核在全国保持领先位置。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乡镇基层社建设,打造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坚强阵地。

  1.按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要求,打造江苏特色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总结推广东台时堰、兴化临城、句容郭庄等9个基层社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综合性、合作社”为特征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农综社)试点的经验和做法,每个设区市都要组织开展试点。东台、兴化、句容率先推广本地试点经验,鼓励更多的乡镇组建综合性合作社。县级要创办综合性合作社联合社(会),积极重塑供销组织体系,打造农村合作经济升级版和为农服务大平台。广泛吸收村“两委”负责人、农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入社,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劳务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开展生产生活综合性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依法遵章建立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密切、规范与社员(成员)的利益联结,健全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省相关部门要将农综社试点纳入农村改革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指导。

  2.实施“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创建工程,打造一批服务带动力强的标杆基层社。对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要求,推进基层社功能提升和机制创新。每个设区市每年创建3-5个“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统筹县域服务资源,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营服务综合体、农村电商服务站,创新产业业态,全面提升基层社为农服务层次和质量。继续将“三体两强”基层社建设纳入省农村工作重点任务,对下分解落实。

  3.实施薄弱基层社振兴行动,加快恢复经营服务能力。按照“六有”(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标准要求,由县级社统筹规划,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有企业投资、自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对薄弱基层社进行改造提升,促进基层社发挥组织功能,拓展经营服务。每年改造100个薄弱基层社。积极探索与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基层社。对偏离为农服务方向、单纯进行资产经营的基层社,对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网点,创造条件逐步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地方政府要帮助清偿不良债务,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基层社沉淀或低效资产。

  (二)加快推进社有资本战略布局,全力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发展。

  1.加快理顺社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联合社理事会履行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责,构建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双线”运行机制和授权管理体制。市县供销合作社加快组建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出资人职责。省供销合作总社加快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负责社有资本的战略管控、产业培育和投资方向,对投资企业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实行市场化运作。

  2.不断完善社有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新动力。加强社有企业党建工作,明确社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双向交叉任职制度。探索坚持市场化选聘人才的方式和途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发挥企业家作用。创新完善企业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

  3.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结构。管好社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行,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通过吸收合并、相互参股、资产置换、增资扩股、股份制改造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实施企业特别是农资、棉花、再生资源等传统企业重组。加快社有企业股份化改造,加快全资企业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创造条件,积极实施社有资产证券化,制定上市公司培育计划,对接资本市场,选择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社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争取“十三五”末有若干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

  4.探索设立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服务三农、规范管理”的原则,探索设立江苏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基金募集资金来源包括省财政支持资金、省市县供销合作社投资资金、社会资本金和金融机构资金四个部分。基金重点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现代物流、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基层社改造等,做大做强做优社有企业。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打造成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1.大力开展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依托社有龙头企业、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以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以农资公司、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实施主体,以土地流转、全托管、半托管、菜单式服务为主要形式,大力推进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提供专业化、系列化服务。供销合作社系统每年参与和自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30个,以土地托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新增100万亩。省有关鼓励土地流转、保障农业设施用地等政策,要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2.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建设。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流通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服务业、农业观光旅游业、植物工厂和高标准农业设施栽培等,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每个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每年打造10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体。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检测、冷链贮运、物流配送等功能,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社有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加强农民经纪人和新型农民培训,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3.不断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和农资价格波动较大的实际情况,推动农资经营网络下沉,开展差异化精准化营销,扩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资直供比例。优化农资供应结构,推广配方肥、增施有机肥、水溶肥,确保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省农委、省供销社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农药统一配供模式,探索建立高效低残留农药招标采购、统一配送、信息化管理、质量追溯体系,地方政府要给予积极支持,省对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补。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量占全省社会供应总量要保持在70%以上。

  (四)加快构建“网上供销合作社”,全面提升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功能。

  1.积极构建农村电商运营体系。省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健全电子商务发展运营体系,加快县级电商运营管理服务中心、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推进乡村服务站点建设,共同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全国“供销e家”和省总社“地平线”“供销网城”对接,加强与社有企业、农村综合服务社、基层社、合作社合作,形成集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发挥全国和省平台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与地方平台对接联合,加强品牌塑造和营销推广,培育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核心竞争力。到201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流通企业电商应用率力争达到70%,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率达到50%以上,电子商务销售(交易额)力争达到400亿元。

  2.加快推进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中的主体作用,打造地方特色,塑造地方品牌,积极培育和做强一批各具特色的电商龙头企业。推动省总社所属江苏先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全国“供销e家”就“惠农工程”项目开展全面合作,引入国家财政资金,以资本为纽带,采用控股、参股、项目合作等方式与市县供销合作社合作。按照“一县一中心”的要求,依托县级电商企业、物流配送中心或其他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县级供销合作社主导、政策资金支持、企业化运作的县级电商运营中心建设,到2018年新建15家。

  3.加快推进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实施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化改造,对覆盖乡村的4.8万个连锁终端和1.6万个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信息化改造,特别是将功能不完善的省定经济薄弱村的农村综合服务社进行改造升级,重点充实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金融等服务。支持苏农公司“供销网城”智慧乡村综合服务站入镇进村,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各级供销社要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入股、地方专项资金支持、县级社参控股、社有企业投资,提高对基层电商服务网点的控制力,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基层电商服务网络。

  (五)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双线运行机制。

  1.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完善各级联合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机构,选好配强班子。推进制定市县两级联合社“三定”方案,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县级联合社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选择1-2个县开展试点,积极探索省、市社以股权形式投入县级社,县级社以股权形式投入乡镇基层社,加强产权和业务对接,真正做到上下贯通。按照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要求,建立健全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考核机制,考核和评价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成员社对联合社评价机制,自下而上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审议,作为对联合社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3.探索建立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色的干部人事制度。探索建立机关、企业、事业、社团之间人员流动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色的干部人事制度。制定参公人员任职、兼职管理办法。引导社有企业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举办市场化选聘人才活动,向社会广泛招纳经营管理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各地要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列入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研究和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务院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抓紧提出具体措施,推进解决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职工社保、土地确权登记等历史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支持协同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基层社改造、加强公益性市场建设、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和综合利用、设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县级社参照公务员管理等重点工作,形成改革合力。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专项改革试点,力争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建立督查机制和工作评价机制,每年通报各地综合改革情况。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不添乱,不出问题。

  (二)强化推进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本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督促落实、考核评估责任,研究制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省适时组织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省供销社建立综合改革联系点和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分别挂钩1-2个设区市,加强具体指导。调整完善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突出重点工作分值,确保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三)营造良好氛围。供销合作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各地要切实担负起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建立改革容错机制,更大力度地调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干事创业、尽责成事。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报道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新成效新经验,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齐心协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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