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6-14 17:39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7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应急广播是应急管理的重要手段,应急广播体系是应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扎实推进我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满足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行政管理、日常宣传、应急信息快速发布为目标,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依托广播电视现有基础设施,建设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贯通的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形成与全省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在省、市、县的对接,同时满足乡镇和行政村的地域性应急信息发布和应急指挥需求,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时段的预警信息发布,有效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和效率,努力减少社会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任务

  按照规划设计统一化、平台建设层级化、传输网络综合化、终端部署多样化的思路,从2017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管理平台,建成以有线、无线互为备份的两大应急覆盖网络,具备多路应急广播并发能力,实现全省应急广播终端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后的系统与省、市、县三级应急部门实现联动,重点满足乡镇、行政村的地域性应急信息发布和应急指挥需求,实现应急预警信息统一、快速、可靠发布和发布过程的可管可控,满足全省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的总体要求。

  (一)应急广播三级管理平台。按行政级别分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应急广播管理平台。每级平台分别由信息制播分平台和调度控制分平台组成,包括1个省级平台、13个设区市级平台和61个具有播出机构的县级平台(没有播出机构的区,由市级统一建设)。其中,信息制播平台承担应急信息发布需求接入和内容制作等工作,调度控制平台承担应急信息覆盖网络调度和应急广播效果评估反馈等工作。

  (二)完善传输分发覆盖网络。应急广播信号传输分发覆盖网以全省现有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网络为基础,由有线数字电视、调频、中波、地面数字电视、村村响等多种类型的节目传送站点和传输干线及发射台站等组成,形成面向全省城乡的全面综合信号覆盖网络。城区应急广播可结合当地实际,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综合利用各种公共终端,实现应急信息传输覆盖。采取多种类型的信号覆盖方式,在应急广播各级平台的统一调度下,可以达到通道备份、补充覆盖和覆盖资源最优利用的目的。

  (三)应急广播接收终端。按部署的位置和覆盖的人群,分为公共接收终端、个人接收终端。

  公共接收终端。主要部署在行政村广播室和人口密集区、救灾避难场所、公交车站、社区广场等公共区域,主要包括户外大屏接收终端、音柱、大喇叭适配终端,至少支持有线、无线两种方式强制唤醒。

  个人接收终端。主要部署在居民家中,以有线电视接收终端为主,如室内电视机或机顶盒内置喇叭等,具备在通电情况下可以远程激活、紧急播出的功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纳入应急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推进,组织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加强考核评价,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面上的指导督促和协调推动工作。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等制定建设方案,对项目质量、进度、管理、效果负总责,确保建设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安排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及运维经费,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鼓励各地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积极参与当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运维。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经省验收通过的县(市、区),省财政以奖代补,补贴办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推动有效使用。切实做好应急广播体系建成后的后续维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建得好、管得住、用得上,长期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使用规范,指导推动各有关方面积极使用应急广播体系开展社会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使用营造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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