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7〕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68号)基础上,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进行进一步明确,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