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6 16:07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要求,现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

 

  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全民创业、增加群众收入的关键举措。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精神,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两聚一高”新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弘扬工匠精神,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抓手,努力实现职业培训的普惠性、终身性和有效性,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致富之路,培育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为推动就业创业、建设人才强省、促进富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服务发展,助力富民。适应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需求,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推动劳动者更高质量就业、积极投身创业,促进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社会多方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格局。

  ——普惠均等,突出重点。健全职业培训普惠制度,做到“愿培尽培、应补尽补”,着力做好面向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培训。

  ——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注重健全培训工作机制,创新模式方式,拓展载体内容,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劳动者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以企业、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显著增强培训服务能力,为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和收入增长。

  ——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持续扩大。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以上,其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800万人,乡土人才培训400万人,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60万人,创业培训40万人。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制度逐步健全,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成果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的技能培训制度基本建立。

  ——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布局更为合理。新建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基地6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00个、示范性技工院校48所。全省各类培训载体达5000家以上,覆盖市、县(市、区)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基本形成。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方式更为灵活,职业培训内容与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相匹配。

  ——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明显提升。新增技能人才220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700人。技能劳动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效增强,劳动者无技能就业现象基本消除。

  二、实施十项重点行动

  (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坚持精准发力、量质并重,努力将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到2020年,开展新生代农民工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48万人。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使在企业技能岗位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使有创业意愿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创业培训。(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行动。

  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残联)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凡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公布的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一所培训学校并参加一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90%。(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行动。

  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升。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企业培训中心,优先列入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技能人才培养。在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开展跨企业培训中心建设试点,提供行业新技术培训服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五)乡土人才培育行动。

  开展乡土人才摸底调查,建立乡土人才数据库。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训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乡土人才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定期举办全省民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建设一批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100名历史经典工艺传承技能大师。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扶持引导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建立乡土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定。完善乡土人才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拔尖乡土人才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100名省级拔尖乡土人才。(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文化厅)

  (六)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行动。

  建立集培训、孵化、实践、帮扶、服务为一体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打造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企业合作推进,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紧密相联的创业培训工作体系,使培训模式内容与农民工的创业需求相符合。到2020年,全省新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20个,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比达1∶4。(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七)职业技能培训脱贫行动。

  依托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农户劳动力提供免费技工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八)职业院校培训能力提升行动。

  统筹包括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发展,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共同组建职业教育培训集团。健全职业院校准入与退出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推动百所职业院校与千家企业订单培养技能人才,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联合实训中心。加强省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建设,省级教育经费用于技工院校示范校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增加到5000万元。到2020年,组建2个以上省级技工教育培训集团,创建5所职业训练院,建设100个校企联合实训中心,建成一批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省重点技师学院、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九)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行动。

  加强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市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培训载体建设。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络,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支持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报省重点人才计划,推广建设技能大师创新园。实施“百千万”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养工程,培养100名教学名师、1000名专业带头人和10000名一体化教师。开发优质培训教材,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体系。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重点建设项目库和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信息库。(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残联)

  (十)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行动。

  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主体、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全力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集训基地,力争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零的突破。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每年组织开展30项以上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推进百项工种岗位技能比武活动,促进企业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实施“青苗行动”计划,对接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从企业优秀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以及职业院校在校生中,选拔一批形成年龄梯队层次的青少年选手组成“青苗”班,同步培养世界技能大赛种子选手和行业领军人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落实五项主要任务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1.强化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大力提升其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开展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促进技能培训与市场就业紧密结合,提高就业竞争力。(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2.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学徒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增强新招用员工和转岗职工的适岗能力。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措施,提升职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3.推进创业培训。面向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的不同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课程,重点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和灵活就业新形态开展专项培训。充实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业培训云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培训和咨询服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1.完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制定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以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为原则,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和专项能力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采取直补个人与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可按照核定的培训成本,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2.完善在岗职工培训政策。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对生产一线岗位、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省财政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市县财政对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范围、标准由各地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职业(工种)范围。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弹性学制教育,在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培训费)减免。各行业、企业要保证职工在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3.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完善创业培训补贴制度,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多渠道引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经评估认定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培训补贴范围。建立创业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创业能力短板诊断机制,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载体效能。

  1.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进行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比武活动,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列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由企业依据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考核鉴定。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2.增强职业院校培训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提升办学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依托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集教育、实训、研修和评价等为一体的职业训练院。(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严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转为技工院校。(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1.完善企业培训激励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大学、技能大师工作室,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

  2.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实行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为特级技师。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技能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一定技能等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等方式直接认定技能等级。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认证试点。(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机制。建立开放办赛机制,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活动。建立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法转化为职业培训和人才评价标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健全竞赛激励机制,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促进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激发职工钻研技术、提升技能的积极性。(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1.拓展职业培训模式。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鼓励各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按规定落实学徒培训补贴。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互联网培训平台,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根据国家职业培训包开发技术规程,加快开发紧缺职业培训包。吸引国际知名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我省或与省内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交流活动。到2020年,实施5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发20个职业培训包;全省设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代学徒制培训项目达50个。(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培养理论与实践一体、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到2020年,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均达25%左右,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突出师德、业绩与能力导向,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比重。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通道,学校可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在国家、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三名、前二名的选手任教。(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强化培训质量监督。完善承担政府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推进市场化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职业培训项目由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机构由市场选择确定、培训成果由市场定价付费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放宽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外资准入限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依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编制《培训专业和补贴标准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由劳动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建立公共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及时为市场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成立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协会,协调推进市场化培训服务工作。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各地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制定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对应衔接机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制定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制定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的实施意见,推动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鼓励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大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组织评选江苏技能大奖,表彰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宣传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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