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1 09:48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4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6日     

  

江苏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原创医学,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努力,江苏中医药整体实力居于全国前列,为增进百姓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中医药在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扎实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形势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拓展中医药文化交流,中医药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中医药资源不断壮大。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129所,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51604张,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0.65张;拥有国医大师5名,省级名中医(名中西医结合专家)432名,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1472人,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0.27人。建有中医药类高等院校1所,在校学生11679人。二是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2015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中医总诊疗人次6553.69万,出院人次162.3万。三是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成效显著。近5年全省中医机构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研立项572项、获省部级以上奖项12项,获得专利授权235项。四是中药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全省中药饮片加工和中成药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共69家,产值390.74亿元。五是中医药文化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已与法国等7个国家(地区)和贵州等3个省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合作与交流,江苏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我省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今后一个时期中医药振兴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推进,中医药发展仍面临不少体制机制性问题和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稳定投入补偿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人均中医药资源拥有量偏低,城乡和地区之间中医药发展水平不够均衡,中医药资源布局尚需进一步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短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特色优势的发挥还不够明显,在健康服务业中的发展潜力有待充分挖掘;中医药服务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新需求,中医药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中医药是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江苏是中医药大省,中医药综合发展实力较强,特色优势突出。“十二五”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就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为振兴发展中医药指明了方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两聚一高”目标,为健康江苏建设和中医药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随着人民群众健康理念和生活方式的逐步转变,广大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中医药的传统特色将日益凸显,潜在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事业发展迎来大好时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扎实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聚力创新、聚焦富民”,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主题,推进中医药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统筹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发展,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成果。以维护健康和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为目标,以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元化、高水平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全社会共享中医药发展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兼顾。紧紧围绕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在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兼顾现代学科发展特点和共性,统筹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不断提升中医药改革创新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引导、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政策环境,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继承创新。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把握中医药发展趋势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手段,创新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破解中医药事业发展难题。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江苏中医药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推动中医医疗机构提档升级,规模全面达标。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床位数达到0.75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40人。新增10-15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一批中医临床诊疗中心、重点专科、中医馆,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推进中医药“治未病”工作,推广中医药“医养结合”,规范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2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企业)、20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和5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企业)、30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中医药疾病防治、养生保健和诊疗技术体系。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体系,在中医基础理论及重大疾病攻关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建立一批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临床医学中心、中医药重点学科,力争产生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成果。

  ——中医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结构和分布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以国医大师、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为代表的中医药队伍。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体系。

  ——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保护省内道地中药材资源,推进中药材绿色种植,鼓励省内大型中医机构、中药生产企业在省内外道地中药材产区建立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比重进一步提升。

  ——中医药文化发展更加繁荣。中医药文化惠民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建立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继续拓展,江苏中医药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0年,全面建成规模效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医疗优势明显,中医药健康服务功能健全,基本实现生命周期全覆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学术传承体系完备,学术繁荣发展。中医药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取得重大成果,中医药产业蓬勃发展,全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文化和对外合作交流取得积极影响。中医药高峰建设卓有成效,在全国形成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江苏中医药品牌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医药发展高地。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现代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优化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配置中医医疗服务资源。实施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重点建设好2-3所省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设区市政府要办好1所三级中医医院,县级政府要办好1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继续推进县级中医医院规划设置为三级中医医院。在综合医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大力推进中西医结合。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和设备,大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持续发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积极融入“15分钟健康服务圈”。构建城乡基层同步发展、政府办与社会办协调发展,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现代中医药服务体系。

  提升中医药诊疗水平。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发展方向,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临床实践回归中医药思维,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加强各级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形成江苏中医精品,提高我省中医医疗工作在全国的认同度和影响力。通过改善基本条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建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中医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医医疗机构。发挥群体效应,促进江苏中医药特色转化为中医药优势,在局部形成国内中医医疗高地。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丰富中西医结合服务手段,拓展中西医结合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诊疗水平。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中的作用,建设中医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培养中医药人员应急意识,强化中医医院急诊、重症监护等综合急救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继续探索中医药诊疗模式创新,大力推广中医多学科一体化综合诊疗模式。在公共卫生计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计生项目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

  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系统推进县域内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建设一批基层中医药特色专科和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积极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形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长效机制。立足省内资源,继续探索发展中医医疗联合体,允许中药院内制剂在一定范围内调剂使用,推动中医药资源自由流动。继续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对口支援工作,探索完善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鼓励中医药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申请到基层多点执业,所属单位应予支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包含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基层中医师和居民中医药契约服务关系,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加快形成融预防、医疗、养生、康复、保健于一体,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基层中医发展模式,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远程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为基层提供高水平的中医药技术指导,积极推动中医工作重心下移、优质中医资源下沉,中医机构实现合作共赢。

  推进社会办中医。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放宽中医师多点执业条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逐步形成多元有序的中医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加强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社会办中医机构向高水平、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依法依规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利益。

  (二)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

  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加快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全面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形成全生命周期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依法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开发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服务。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行业监管,依法严格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准入,明确营业范围和标准,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推动中医药医养结合与医康结合。积极发展多途径、多层次、多模式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养老院。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机构、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在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老年病科,积极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签约服务。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基层康复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在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区域,建设一批中医药医养(医康)结合机构。

  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充分发挥江苏中医药和旅游资源的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积极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健康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药疗养、养生、康复和旅游、休闲、商务、会展等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文化需求。利用中医药元素突出的中医药、旅游和农业资源,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努力打造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研究,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

  全面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研究,总结中医药重大学术创新规律,强化对中医药理论方法的继承。加强对吴门医派、孟河医派等具有江苏地方特色的中医学术流派文献资料的挖掘整理,深入开展中医流派传承规律和模式研究。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建立中医药学术传承和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挖掘整理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以总结、利用和推广。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研究。重视中医药古籍保护和利用。做好中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合理配置中医药科研资源,建立健全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以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支撑,多学科、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体系。开展中医药科研院所、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创建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打造高水平中医药创新平台,提升中医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大中型中医药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机构。推进中医药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分配、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开展中医、中药基础理论研究,阐释中医药理论科学内涵,丰富发展中医药理论。结合江苏中医药优势,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治未病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总结辨证论治规律,完善防治方案,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加强以中药为基础的标志性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和以中医诊疗技术为基础的仪器设备的开发研究。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中药新药,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重点支持中医药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完善中医药评价管理体制。改革中医药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模式,从项目提出、设计方法、组织方式到成果转化等,全面体现中医药特点,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和独立评议制度,加强政策配套,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坚持联动推进,加大各类科技资源、创新计划对中医药研发的立项支持力度和对中医药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创新评估方式,强化中医药科研工作组织和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水平。

  (四)大力培养中医药人才,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后劲。

  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中医药教育结构和规模,建立中医药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加强中医药各类人才的开发和储备。加大中医药教育机构投入,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国际著名、国内一流”的中医药大学,充分发挥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中医类职业院校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化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院校综合改革。改革课程体系设置,强化中华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强化中医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成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整合优质资源,依托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传承工作室等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通过名医名家传帮带等形式和途径,系统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医学科带头人、中医首席科学家,建设优秀中医药学术团队。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挑选一批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的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学术带头人。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探索名医名家培养新模式。

  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推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政策,确保承担基层基本医疗服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和晋升途径。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工作。依托中医药院校和大中型中医院,通过专科专病进修、专题研修等多种途径,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人才。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推进中医药专门人才培养。推动中医药院校特别是中医类高职院校设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推进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办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中医预防保健、健康养生、健康养老等领域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中医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统筹推进中医、中药、中医护理、中医药管理、中医药服务贸易等专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适应中医药多元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求。

  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健全各级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医药人才建设工作的协调机制,逐步健全中医药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分配、激励、晋升等配套政策,加强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宏观规划和政策保障。加强中医药不同岗位的人才标准研究,完善体现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促进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名中西医结合专家)评选工作常态化,构建不同层级相互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应用。

  (五)推进中药材保护和发展,促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制订并实施《江苏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6-2020)》,开展中药材品种资源普查,建设中药材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切实加强对中药材资源的有效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绿色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加强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支持中医机构、中药生产企业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强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研究,发展道地中药材产地深加工技术,保障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加大中药材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行为,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促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加快建设中药特色产业园区和中药产业基地,培育现代化中药生产企业。支持省内知名中药生产企业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和二次开发,促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创新,加速中药生产工艺和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提高中药生产技术水平。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建设,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调剂使用中药院内制剂,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健康发展。

  构建现代中药流通体系。加速改造传统中药商业,支持中药商业企业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模式,形成配套齐全、管理先进、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体系。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高起点规划建设1-2个中药现代物流中心,打造现代中药物流仓储和电子商务中心。培育中药材现代服务平台,提高中药产业竞争力。

  (六)推动“互联网+”中医药,提升中医药信息化水平。

  加强全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完成与省、市、县卫生信息平台的全面对接,实现业务系统应用整合、互联互通、高效协同和信息共享。全面建成覆盖所有中医医院的网络体系,全面整合各级各类中医药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信息枢纽,融入国家和省有关信息系统,推动中医药信息与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无缝对接。建设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健全完善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中医药综合统计信息分析。利用中医药“大数据”管理,开展回溯性研究,评估中医药疗效,揭示中医药发展规律,提升中医药信息服务能力。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

  强化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利用智慧健康工程契机,加速推进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实施全省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支持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鼓励中医医院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积极发展移动医疗健康服务,优化就医流程,推广中医医疗O2O健康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提高中医医院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在线中医诊疗、远程中医诊疗、中医诊疗服务和药品配送入户等新型中医药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便利的中医药服务。

  (七)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提升全民中医药健康素养。

  加强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承。实施中医药文化保护提升工程,充分挖掘我省中医药文化资源,积极弘扬江苏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加快完善省中医药博物馆建设,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发展,进一步发挥各级中医院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阵地作用,积极展示江苏中医药文化底蕴与魅力。

  推动中医药文化普及。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力度,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中医药文化公共服务体系。高起点策划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品牌,提高江苏中医药文化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影响力。广泛深入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公益性中医药文化推广宣传活动,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精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不断提高健康素养,使中医药文化发展惠及百姓。

  (八)拓展中医药合作交流,扩大江苏中医药影响力。

  加强中医药交流与合作。紧抓“一带一路”倡议契机,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以及友好省州、友好城市交流,积极开展在医疗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养生保健、产业开发、文化发展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在援外医疗中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和形式,提高江苏中医药的国际影响能力。扩大和深化省际间中医药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中医药行业进一步开放发展。

  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发展境外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教育、文化等服务,加快打造中医药全产业链健康服务的国际知名品牌。扶持一批市场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机构、项目,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推动江苏中医药走向世界。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府责任,将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中医药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强化监测评估,建立相应的评价评估制度和督查考核机制,确保中医药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中医药工作机构,强化人员配备,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推进协调机制,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推进的中医药工作格局。扩大群众参与的载体和渠道,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使中医药发展符合群众意愿、得到社会支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认知,传递健康正能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大健康”理念和中医药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医药、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法治保障。根据我省中医药发展实际,适时推动《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工作。依法改革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医医疗机构技术准入、中药(含院内制剂)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相关制度,依法保护中医药工作者合法权益,构建适应江苏中医药发展需要的法规制度体系。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控,规范中医药医疗行为,强化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的实际应用。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推行属地化管理。规范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和信息发布,强化中医药从业人员管理。探索建立中医药行业“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扰乱正常医疗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认真落实中医药投入政策,新增卫生投入向中医药事业倾斜,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服务。医疗保障政策要进一步向基层中医药服务倾斜,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医药服务医保目录,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医保支付比例。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和分配机制,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部分形成市场竞争、个性化需求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尊重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方法,在学历教育、学位授予、招聘准入、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中医药人员优惠政策。放宽基层中医药人员招聘条件。在中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中体现中医药人员劳务价值。

  (四)推进改革创新。结合综合医改试点,鼓励先行先试,支持中医药服务应用探索创新,健全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制度,优化和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总结推广在规划实施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加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力度,支持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激发中医药发展活力,让广大群众享有中医药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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