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苏北苏中地区生态保护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3 09:24 字体:[ ]

  苏政发〔2017〕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北苏中地区生态保护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苏北苏中地区生态保护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大力推进苏北苏中地区生态保护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苏北苏中地区生态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禀赋,以海岸带、京杭运河(江淮生态大走廊)、通榆河为“三纵”,以南线新通扬运河-泰东河、中线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黄河故道、大沙河、徐洪河)、北线新沂河(沭新河-善后河-蔷薇河)为“三横”,以洪泽湖、骆马湖和高宝邵白湖群(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为“三湖”,突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建设形成“三纵三横三湖”生态保护网络,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绿色产业,加强污染防治,打造清水廊道,保护良好湖泊,守护“蓝色国土”,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更好地促进民生改善,更好地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苏北苏中地区“三纵三横三湖”的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步提升。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干流及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稳定达到考核目标,洪泽湖、骆马湖和高宝邵白湖群水质达到Ⅲ类,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趋好。沿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5%以上。空气质量优良比例明显提升。林木覆盖率比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形成一条海岸保护廊道(省沿海办、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苏北苏中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协同,系统治理和保护沿海生态环境,全面开展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加强沿海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科学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岸线资源,科学配置海域资源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在建设江苏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中着力打造生态竞争优势。

  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26%。建设海州湾、如东小洋口国家海洋公园等海洋保护区,到2020年,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比例达到11%。加强近岸海域“浒苔”的监测与防治。

  加强主海堤、入海河口的管理和保护,规范主海堤管理范围内开发利用行为。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原则,稳步推进滩涂围垦项目,严格用海规划管理,严厉打击滩涂区域的非法围垦活动,合理配置围垦区内生态、农业、建设用地比例,尽量保证生态用地集中连片。

  严格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禁止在受保护岸线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清理临近岸线的养殖项目,恢复部分人工岸线的自然生态功能。严控不能满足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和要求的项目在沿海布局。

  综合整治入海河流及排污口。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规范的入海排污口,开展大浦河、排淡河、新沂河、灌河、五灌河等重污染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打造两条清水输送廊道(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省环保厅牵头)

  加强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及其沿岸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构建江淮生态大走廊和通榆河清水廊道。以京杭大运河为主干线,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为重点,坚持保护优先、生态引领,立足沿生态走廊地区的自然禀赋、文化底蕴等优势,在生态承载力与环境容量约束下适度规划产业,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跨流域区域协调与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空间利用集聚高效、生态环境良好、产业结构优化、区域互联互通的生态大走廊。加快实施连云港市境内通榆河贯通工程。深入实施排污口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清污分流、干流疏浚整治、面源治理与控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置,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建设等七大类工程项目。规范提升河道管护、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全面关闭两条清水输送廊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印染、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未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港口、码头、排污口。规划实施污染重的主要平交河流立交改造工程建设。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京杭大运河、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深入推进苏北苏中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设施建设,加快盐城市新饮用水水源地及饮水工程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和管理。分步全面完成既有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逐步由安全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到2020年,市、县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三)建设三条生态安全输水河道(省水利厅牵头)

  以疏通水系、清淤拓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新通扬运河-泰东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黄河故道、大沙河、徐洪河)、新沂河(沭新河-善后河-蔷薇河)等沿线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把三河沿线打造成防洪排涝、安全供水、尾水导流与生态涵养并重的生态安全廊道。

  加快推进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巩固扩大淮河下游入海安全泄量,进一步提高淮河下游防洪能力,使洪泽湖防洪标准提高到300年一遇。结合区域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清淤疏浚,提高渠北排涝能力。实施蔷薇河整治工程,逐步清淤疏浚,提高防洪排涝、送水能力。继续推进黄河故道综合治理与开发,实施相关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

  强化三河岸线生态保护,在满足相关管理规范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实施部分生态护坡,推动两岸沿线河道管护范围内绿化、美化、洁化全覆盖,加强自然湿地和人工干预湿地对水生态的修复与涵养,努力把生态安全廊道建设成江淮平原特色风光带。

  (四)保护三大水质良好湖泊(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牵头)

  实施水质较好湖泊保护工程,对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洪泽湖、骆马湖和高宝邵白湖群等湖泊,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与健康调查评估,以削减氮、磷入湖污染负荷为主要措施,综合整治入湖河流,突出“一湖一策”,防止水体富营养化。

  严格保护湖滨湿地,实施水生植物修复、退耕(退圩)、退养还湖还湿、不合理占用湖滨湿地和湖岸线清理等综合整治工程,严禁一切形式的占用,确保湖泊水域面积不减少。实施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重要湿地区域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保护小区,着力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

  打造环湖生态涵养区,采取预防措施,清理和治理现有的和潜在的污染源,严格保护湖滨生态敏感区,给湖泊留下更多的自然修复空间,防止湖泊生态环境退化。禁止非法采砂等生态破坏活动。加快推进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保护区和洪泽湖东部湿地保护区内网围养殖拆除工作。

  (五)优化调整区域产业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加大淘汰落后和低端产能力度。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安全风险大、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小型化工、冶金、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低端低效产能,推动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严格控制低端产业转入,传统“双高”产业比重只能下降不能增加。清理整顿县级以下工业园区,关停并转区内布局不合理的化工、焦化、钢铁、水泥等重污染企业。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和技术进步标准。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化工、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能耗、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安全生产等准入要求布局。限制发展高耗水行业,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的中间体项目。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制定产业开发规划的产业、工艺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苏北苏中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指导目录,实施年度动态调整。

  实施化工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完善现有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落实环境防护距离,2018年底前,对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环境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老百姓投诉多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加快淘汰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小化工。推动化工企业整合入园,除现有企业节能、环保措施项目外,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加强化工园区化学品储运、环境监控、应急响应等一体化建设,提升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发展绿色产业。积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和特色加工业发展,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充分发挥苏北苏中地区生态优势,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健康养老、运动休闲等产业,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

  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高起点高标准引进重大项目,进一步整合沿海港口资源。探索用市场手段倒逼企业节能减排,推进重点产业能效“领跑者”计划,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20%。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开展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立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体系。

  (六)持续开展城乡综合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牵头)

  开展污染治理。统筹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热电以及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非电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京杭大运河、淮河、苏北灌溉总渠、灌河、通榆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县乡河道、村庄河塘清淤疏浚全覆盖。强化土壤环境综合监管,支持苏北苏中地区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

  提升城镇环境品质。以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品质为重点,持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特色小镇培育与小城镇建设整治行动,建设一批“重点中心镇”“特色小镇”。到2020年,所有小城镇(含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环境面貌得到普遍改善。

  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分类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确保“一般村庄”达到“整洁村庄”标准,引导规划发展村庄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并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村庄”。将“重点村”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的中心节点,持续推进基础设施改善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吸引农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建设“康居村庄”。突出乡村特色风貌塑造,保护历史文化、传统肌理和自然景观,凸显乡村美景和田园风光,培育“美丽村庄”。

  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设区市建成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到2020年,县(市)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加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县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全面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尽可能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长距离导流。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到2020年,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七)持续提升整体绿化水平(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进一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升林木覆盖率、提升森林品质、提升林地集中度。坚持“绿地、林地、湿地”三地同建,“绿化、美化、文化”三化结合,“经济、生态、景观”三效兼顾,推动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着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实施绿化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在道路两侧、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区域,增加充分体现四季景相的优良彩色树种。针对林分质量差、生产力低的部分人工林,实施低效林分改造。大力调整与优化杨树结构。开展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因地制宜逐步扩大银杏、榉树、楸树、紫楠和红豆树等珍贵用材树种种植面积与规模。加强清水输送廊道沿岸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提高现有林网建设标准,逐步推广优良乡土树种。

  实施生态绿色通道工程。在重要水系生态景观廊道等建设防护林带,规划造林2万公顷。加强沿海防护林建设,新增集中连片造林面积50万亩。实施交通干线环境整治工程,全面整治1400公里快速铁路、8900公里普通国省道、2900公里高速公路、1900公里高等级干线航道两侧“脏乱差”问题,优化路域环境,提升绿化水平,全面打造交通绿色廊道。加快推进露天开采矿山关闭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徐州采煤塌陷地复垦整治,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进一步优化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不断完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强化城市绿地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各生态要素的衔接,打造城市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均衡布局城市公园绿地,加快推进城市绿道系统和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建设,建成一批高品质的综合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特色滨水空间。推进以乡土适生落叶乔木为行道树的林荫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林荫路降噪、隔尘、遮阳、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充分利用城市河湖水系,增强城市绿地系统的海绵能力。到202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设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统筹用好我省已出台的沿海发展、苏北发展、“一带一路”等政策支持,更大力度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苏北苏中地区采取差异化考核政策,制定和实施体现生态优先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奖惩办法,把生态保护、环境质量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大对生态保护特区、生态保护引领区、集中连片生态农业示范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二)强化整体保护(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局牵头)

  建立生态保护特区。将盐城珍禽、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涉及的部分乡镇整体从原有行政区剥离,设立独立的生态保护特区,对其财政实行单独核算与考核。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同样办法设立相应的生态保护特区。

  建立生态保护引领区。选取苏北“三湖”上游、清水廊道两侧和部分自然禀赋较好的地区作为生态保护引领区进行整体保护,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实行生态优先的差异化考核。

  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集中连片生态农业示范区进行整体保护,降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

  (三)强化源头管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牵头)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尽快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布局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根据生态基底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沿海城镇轴、徐州都市圈城镇集聚发展,引导苏北苏中水乡湿地点状地区特色发展。对海岸线实施统筹管理,严控岸线开发利用强度。省财政加大对小城镇、村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环境监管(省环保厅牵头)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监督,对重点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采取综合手段,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动态监测,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湖泊湿地、城市群等重点地区的典型生态问题进行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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