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4 16:03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5日     

  

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改善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面貌,促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省政府决定于2017-2019年开展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码头、铁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五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交通干线沿线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设施(含广告)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保洁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打造20000公里绿色廊道,新增绿化面积26770万平方米,交通干线沿线绿化总面积达到78275万平方米,成为展示“美丽江苏”形象的景观带和风景线。

  (一)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建成用地外单侧宽度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的绿色通道,新增绿化面积19600万平方米,绿化总面积达到51200万平方米,完成1000公里出省通道绿化提升。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做到“八无”,即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县道、乡道、村道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50米的绿色通道,新增绿化面积4700万平方米,绿化总面积达到19100万平方米,做到“五清三化”,即清除垃圾、清除非法堆积物、清除非法搭建物、清除非法种植物、清除违法广告设施,绿化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和发布全部合法,做到安全、美观。

  (三)内河干线航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60米的绿色通道,新增绿化面积160万平方米,绿化总面积达到1021万平方米。干线航道两岸(包括城镇段30-60米、乡村段20-30米范围)和交通船闸管理区域、水上服务区“脏、乱、差”问题全面整治到位,违法建筑、碍航设施等全面清理到位,做到“三无两洁”,即无违规构筑物、无碍航设施、无垃圾,航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内河干线达标航道全面建成绿色生态走廊,内河干线航道城区段打造成为宜居的亲水和文化走廊。

  (四)港口码头。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港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全面完成,主要港口全面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干散货码头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以上。港区环境做到“四无六净”,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

  (五)铁路。沿线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50米的绿色通道,新增绿化面积2310万平方米,绿化总面积达到6954万平方米。用地红线内无违章建筑和破旧建筑物;红线外侧至100米范围内做到“六无一有”,即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1000米范围以内对沿线建筑物和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进行综合治理,做到美观、整洁。

  二、主要任务

  (一)普通国省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路域洁化。整治路面抛洒滴漏、乱倒乱扔、乱贴乱画等污染公路及其设施行为,迁移公路沿线污染源。清理疏通公路路肩、边坡、边沟,拆(清)除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堆积物,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搭建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同步修筑围栏、种植绿化等设施。规范沿线建筑工地施工车辆装载和进出公路清洗保洁行为,实施机耕道搭接公路的路面硬化等。严格桥梁隧道等设施保护措施,取缔并控制公路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危及公路安全的违法作业。2017年底前,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和垃圾箱、路基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非法占用挖掘公路;2019年底前,实现无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清除或迁移相交道路通视范围内影响安全视距的行道树,控制相交道路通视区农作物等种植物高度。优化路面行车区域绿化设置,控制中间带开口路段防眩树高度,规范侧分带开口路段行道树种植和修剪养护。实施公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整治。规范穿越、跨越、埋设等占用利用公路行为,积极推进电信、电力等管线采取地埋方式设置。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完成1000公里出省通道的绿化提升,实现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

  3.保障交通畅通。清除占用公路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打谷晒场、堆场作业等行为,迁移马路市场,规范路侧集中经营区和停车场,对集镇段环境、破损建筑进行清洁整理。归并和严格控制公路平面交叉特别是中间带、侧分带、搭接道路的开口。推进大中型交叉口非机动车道、左转车道、右转加(减)速车道和标线岛改造。加强小型交叉或搭接路口加铺转角建设。规范交叉路段范围内示警、控制、指路、引导等交通安全及路权设施设置。清理违法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取消影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通行的停车泊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搭接道口(交叉口)。规范公路沿线引导标志设置,实施过村过镇路段路面(建筑物距离路面6米及以上)、机非分隔(硬路肩4.5米及以上)和辅道设施改造,完善咨询服务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和广告;2019年底前,实现无违法搭接道口。

  (二)高速公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路域洁化。2017年6月底前,清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桥涵下方、高速公路两侧(包括地面和屋顶)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17年底前,依法清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桥下空间内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植物;依法清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非法搭建物。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对全省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和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提档升级,重点提升城市出入口、互通枢纽区、服务区等区域的绿化景观,形成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外2条层次分明的绿化带。

  3.开展建(构)筑物出新。2017年底前,对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陈旧立面进行粉刷,对破旧屋顶进行整修。对高速公路上跨桥防落网进行整修,对涂料剥落的上跨桥进行重新涂装。

  4.清理规范广告设施。全面拆除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违法广告设施,全面拆除穿跨越高速公路桥梁等设施的违法广告设施。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间距要求,减密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数量;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新增互通导致进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广告设施予以迁移;修复出新设置不规范、版面破损、布幅拖挂、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

  (三)内河干线航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航道洁化。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干线航道内船舶停泊区域内存放的生产生活垃圾、水面漂浮垃圾等清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航道两岸厂矿企业、居民随意排放、丢弃的砂石、泥土、废矿、建材等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清理。2018年底前,由权属单位整治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跨河桥梁;整治不达标的跨河管线;清理未经批准设置的浮吊、水上吊船;清理加油船、货郎船、住家船等非营运船舶;治理船舶乱停乱靠,清理非法靠泊点;治理农户、渔民布设的侵占航道的基桩围网等。2019年6月底前,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内河航道非码头装卸点、非法堆场,废弃不用、不符合规范的取水灌溉口等老旧生产设施,两岸污水排放管线,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两侧违章建筑等。

  2.加强航道绿化。2019年6月底前,对内河干线航道沿线绿化、景观等进行提档升级,确保全面绿化到位。城区段航道等重点航段突出整体景观建设,加强与区域特色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示范工程。科学界定内河干线航道两岸绿化范围,明确绿化责任,探索通过示范工程建立内河干线航道绿化长效管养机制。

  3.提升航道美化。2017年底前,完成内河干线航道沿线交通船闸、水上服务区等设施景观规划。2019年6月底前,重点推进干线航道城区段整治,打造城市示范景观带、旅游带、居住走廊、休闲和文化走廊。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内河干线航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养护标准和实施标准。

  (四)港口码头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深化非法码头专项整治。2017年,全面完成沿江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沿海和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关停规划港区范围内的所有非法码头,整治不符合国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码头,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推进沿江沿海非法码头清理扫尾工作,对沿江沿海规划港区范围内无法整治到位的非法码头进行拆除。2019年,全面完成内河干线航道沿线港口非法码头专项整治。

  2.加强港口粉尘和水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港口粉尘、水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港口码头全部限期整改。2017年,全省主要港口8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应根据建设条件合理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列入全省重点港区名录的所有散货码头全部达到环保要求;沿江沿海港口具备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垃圾接收能力,建立接收、转运、处置公共运行机制;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关码头全部整改到位。

  3.提高港口绿化水平。建立健全港口环境净化、绿化、美化规章制度,深化港区绿化规划和实施工作,加强港区绿化带、防尘林带建设和维护管理,着力提高已建绿化管养水平,改善港区生态环境,减少裸地扬尘污染,及时补植绿色植物。开展港口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着力提升港内绿化质量,优化港区生产生活环境。

  4.美化提升港容港貌。做好货物堆码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货物标准化、规范化堆码苫盖,车辆和流动机械定置化摆放,工作车辆与生产流动机械分置,组织港口设备设施定期清洁。推进交通警示、警告、告示、公告、监控等设施美化改造,利用筒仓、围墙、主要建筑物、大型岸壁机械主要立面提升文化景观。加大疏港高架桥立面整修力度,港区老旧房屋设施维护出新,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在运输过程中禁止沿途丢弃、遗撒。环卫设施完好无损,污水、垃圾接受等保洁区域内无暴露积存垃圾污染物,垃圾日产日清。2017年,制定港容港貌提升评定标准,全面开展港容港貌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全省港口重点港区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2019年,全省规模以上港口港容港貌提升改造达标率达到100%。

  (五)铁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扎实开展郑徐、宁安(江苏段)和宁启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2017年3月底前,制定红线范围内和沿线市、县(市、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治及绿化规划方案,动员部署到位,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2017年6月底前,制定废弃露采矿山宕口整治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绿化工作开展;2017年11月底前,按工程实施标准要求完成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栽植任务;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验收评比及总结表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验收废弃露采矿山宕口整治复绿工作。

  2.整改提升京沪、宁杭、沪宁城际等客运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在之前已实施的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基础上,对京沪、宁杭、沪宁城际等客运铁路沿线环境面貌进行整改提升,2017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对标找差和自查自纠;2017年11月底前,完成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整改完善的检查验收。

  3.建立健全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江苏省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标准》《江苏省铁路沿线绿化工程实施标准》《江苏省铁路沿线废弃露采矿山宕口治理实施意见》;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江苏省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工作长效管理考核细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二)细化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设立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铁路等5个专项整治工作组,落实责任分工,制定五项行动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序时进度,指导各地区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要细化设计方案,明确政策导向,落实整治经费,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工作指导,引导沿线干部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城乡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对整治进度快、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表彰。各市、县(市、区)要将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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